國中生中暑12天后亡 2棒球教練遭判刑

高市某國中棒球隊14歲黃姓隊員,3年前操練因中暑昏倒,送醫搶救12天后不治,呂姓總教練及盧姓教練各遭判刑4月、3月,皆緩刑2年。(林雅惠攝)

高市某國中棒球隊14歲黃姓隊員「小胖」,3年前操練過程中,因中暑身體不適昏倒,經送醫搶救12天后不治,家屬質疑是因不當訓練導致因此提告,案經橋頭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呂姓總教練及盧姓教練涉有過失致死罪責,分別判處2人有期徒刑4月、3月,可易科罰金,皆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校方表示,本件意外發生後,先前相關程序都有開會討論,學生住院時也曾前往探望,不幸過世後,學校立刻內部檢討,並努力跟家長達成和解,如今判決結果出爐,一切尊重司法,之後會依開會流程去做相關措施因應改善。

判決指出,高雄一所國中棒球隊呂姓總教練及盧姓教練,負責球隊課程規畫及球員訓練,3年前球隊正準備參加「臺中市金龍杯全國少棒菁英賽」,前2場預賽時大勝,但在2021年9月19日的32強賽時,卻以大比分輸給對手。隔日一早,盧姓教練召集所有隊員至球場暖身,後續在內野守備訓練中,如有球員漏接,全體隊員須於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折返跑,1趟約180公尺,當天上午溫度約攝氏29度,直到10時已升高至攝氏32度。

法官認爲,2名教練應注意當時溫度熱指數警示程度已達「注意」,小胖身高155公分、體重80公斤,屬中度肥胖體型,應列爲中暑危險人員,且先前於內野守備訓練期間折返跑逾10趟曾嘔吐,身體狀況已不適合再訓練,2人竟疏忽未注意仍執意訓練,導致黃因中暑、體力不支倒臥在教練室門口,經送醫仍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

教練則表示,棒球比賽時間都在上午8時至下午2時,訓練必須在同樣條件下讓學生適應,且場上要專注球員守備狀況,無法即時注意個別學生身體狀況,平時有提醒不舒服一定要告知,認爲訓練方式不具過失。

判決指出,教練在案發當時能預見小胖恐無法適應高強度體能訓練卻未即時停止,考量2人訓練球員時欠缺具體氣溫變化指引可循,缺乏相對應的硬體設備配合調整訓練方式,且與家屬已和解賠償完畢,依過失致死罪判呂4月、盧3月徒刑,都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