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達如意金岸地暖成擺設 業主需要自己掏錢交配套費

信網8月3日訊(記者 谷正原 耿潤)近日,膠州市海達如意金岸3號的業主李女士向信網反映,買房時開發商曾承諾,項目將接入市政供暖系統,但是2021年底交房後,因小區入住率不高等原因連續兩年未能實現。眼下,距離2024年供暖季不到半年,小區物業於近日通知業主,今年項目依然無法接入市政供暖,將採用分戶式燃氣供熱。目前,小區業主已通過市政服務熱線將項目宣傳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反映至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已經介入,正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覈查。

海達如意金岸3號地塊是2021年12月交付的,在基礎設施上也是周邊爲數不多接入了市政供暖的小區。然而在交房後的兩個供暖季,家裡用的都是壁掛爐或者空調取暖,早就鋪設好的地暖成了擺設。

“市政供暖的好處大家都知道,全天候供熱、價格合理、溫度有保障。”業主李女士說,當初選擇這一小區,很大程度就是因爲開發商保證了能夠提供市政供暖,但如今硬件設施有了,但暖氣卻沒通上,業主們都有很大的意見。

信網從負責小區供暖的青島能源發展膠州有限公司瞭解到,海達如意金岸3號地塊的熱源及供熱管網均具備,但是要接入市政供暖,小區還要滿足已經繳納供熱配套費和申請供暖用戶達到運行條件這兩個條件,“據我們瞭解,這個小區的供熱配套費還沒有交,而且想要使用市政供暖的用戶也不多,達不到運行條件。”

青島能源集團的工作人員介紹,新建小區的供熱配套費一般都是由開發商支付,而這筆費用實際上算在了開發商的成本里,也就等於是包含在了業主的購房款裡。但海達如意金岸小區是個例外,因爲在購房合同中約定了若使用城市集中供熱,開通費將由買受人承擔。該小區如要加入市政供熱,需要有供熱需求的用戶繳納供熱配套費和供熱設施安裝費。

“買房的時候光注意置業顧問說了有市政供暖,沒注意合同的細節就簽了字。”李女士坦言,合同中還約定了小區交付時符合供熱配建標準,使用城市集中供熱的,納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非市政供暖的不適用,“開發商也說,他們已經按照合同約定建好了供暖設施,只不過現在沒用上而已。”李女士和一些業主認爲,開發商在銷售時的說辭與合同上不相符,侵害了業主的權益。

爲落實有關情況,信網嘗試聯繫開發商青島海達置業有限公司,但該企業在企查查平臺預留的電話始終無法接通。對此,小區物業青島海達城市服務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今冬採用燃氣供暖是開發商深思熟慮後的結果,“目前小區入住率還是不夠高,在這常住的業主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不願意繳費,相應的壁掛爐也有自己的優勢,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靈活安裝,靈活使用。”

據瞭解,目前,小區業主已通過市政服務熱線將項目宣傳與實際不符的情況反映至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已經介入,正在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覈查。山東誠功律師事務所劉國建律師評析,開發商在銷售階段的宣傳和合同條款不一致,給購房者帶來了困擾和損失,這類情況其實並不少見。但是購房者往往很難保留有證據材料,證明項目在銷售時曾作出過此類承諾,“業主們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開發商辜負自己的信任,利用合同條款打擦邊球。如果能找出錄音錄像或者當時的廣告宣傳材料作爲證據,那麼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開發商履行承諾或給出補償。”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分析,商品房購房人是消費者,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如果市政供暖的變更影響了消費者的權益,增加了生活成本或者降低了生活質量,消費者可以要求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如上述提及的市場監督管理局,以及可能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門,並有權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