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教準部少校A同事出差費 慘丟飯碗判決出爐
陳姓少校基於侵佔之犯意,竟未款項交予出差人員,而將款項據爲己有,侵佔金額合計4萬2336元。因同仁遲未領得款項,全案因此爆光,陳因而遭到法辦。(林雅惠攝)
海軍教準部教育訓練處一位少校體育指導官陳姓少校,涉嫌在2016年至2020年期間,將負責辦理體能鑑測業務替同仁申報的業務差旅費,在取得現金侵佔己有,共私吞4萬2336元,全案經橋頭地院刑事簡易庭審理後,法官以其犯罪動機及手段等,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侵佔罪,判處3個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陳姓少校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負責辦理海軍司令部規劃之訓練及鑑測等相關業務,陳於承辦之體能鑑測結束後,均會依循慣例向所有參與體能鑑測之人收取交通費及住宿費等相關單據,交予不知情之上開單位同仁依相關流程申報差旅費,同仁領得現金後全數交由陳發放給出差人員。
未料陳姓少校基於侵佔之犯意,竟未將款項交予出差人員,而將款項據爲己有,侵佔金額合計4萬2336元。因同仁遲未領得款項,全案因此爆光,陳因而遭到法辦。
法官審酌認爲陳員本應時刻廉潔自持,竟利用身爲鑑測業務承辦人之機會,將出差人員之差旅費侵吞,考量陳員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同仁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