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陸戰隊遺失手槍竟用「仿真槍」僞充 2軍官遭彈劾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去年3月5日至18日舉辦新式教育召集,未料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爲隱匿遺失槍枝實情,竟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槍,僞充真槍,監察院今彈劾潘男和林男。(蔡雯如攝)
海軍教準部陸戰隊新訓中心第2營去年3月5日至18日舉辦新式教育召集,未料同年2月間執行教召任務整備時卻不慎遺失一把45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爲隱匿實情,竟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謀集資購買仿真槍,僞充真槍,嚴重斲傷國軍形象,監察院今彈劾潘東昇和林家葳,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及郭文東調查發現,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未依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反而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1把,僞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僞刻槍枝序號,僞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共同掩飾丟槍疏失。
監委指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時,反遭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繼續隱匿,潘東昇所爲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爲軍事上虛僞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
監委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爲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