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副總統赴日悼唁豈是「私人行程」?(張競)

副總統賴清德11日以私人行程名義前往日本,在駐日代表謝長廷陪同下,到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家中慰問。(摘自日本富士電視臺)

昨日副總統賴清德赴日悼唁日本前首相安倍晉三,多位日本媒體記者與政治評論家針對日本政府在行前核發籤證,作爲外交突破指標,更意有所指此舉勢必讓北京跳腳,但總統府與外交部紛紛透過發言系統,堅稱賴清德此行爲「私人行程」,於是更有媒體與政治分析者趁勢進場,認爲政府刻意如此表態系考量穩定兩岸關係與區域局勢。

針對賴清德副總統赴日真正定位,不論努力加以拉擡,抑或是刻意予以降溫淡化,其實都無法規避此事之公務本質與政治意涵。

但在深入分析前,在此要先說明爲何賴清德副總統身爲國家副元首,卻未依國際慣例持用「正副元首通行狀」(Laissez-passer)替代護照作爲旅行證件?此因外交部在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外交部外授領一字第1046606254號令修正發佈全文26條時,針對原《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已經將「正副元首及眷屬通行狀」取消併入外交護照所致。在貼文中貼出以往數位元首及夫人出國時所持用之「通行狀」影像,請大家參考。所以賴清德副總統應該是持用外交護照入境日本。

至於賴清德副總統持用外交護照是否能夠豁免簽證入境日本?這個日本政府自有禮遇規定。會不會像某些日本媒體記者裝神弄鬼地聲稱岸田文雄要面臨困難決心,在最後一刻核發簽證,把本身首相搞到像辦理簽證業務之事務小吏同樣檔次,大家稍有常識就可判斷在簽證這種細節上做文章,其視野多麼淺薄。

至於賴清德副總統悼唁安倍是否爲「私人行程」?請由下述各要點判斷:

1.副總統出國必須正式簽呈總統覈定,其出國行程性質在簽呈中必須明確敘述,查閱公文記錄就可證明。

2.若是持用公務護照,再由駐外代表陪同,使用公務車輛,支用公務預算購買機票,若政府再堅持是私人行程,不就是公私不分,陷賴清德副總統於公器私用之不義嗎?

大夫無私交,政府要員至日本向亡故政要致唁,自有外交意涵,刻意否認此等性質,不啻如同鴕鳥埋首沙中,睜眼說瞎話嗎?臺北與東京建構往來關係,悼祭行程本系社會民情禮俗應爲之舉,實在沒有必要刻意否認;同樣無端渲染亦是無聊。做該做的事,有禮有節纔會讓人尊敬;過度逢迎攀附而露諂諛姿態,只會自取其辱。(作者爲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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