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司法靠心證 人民靠運氣(汪志雄)

短短不到5天,同樣的地院,同樣的卷宗,只因不同的法官,判決卻南轅北轍。這讓人不禁感嘆,法官的「心證」像初一跟十五的月亮一樣。(報系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聲押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地院第一次庭審,法官認爲柯「犯嫌不重大」,裁定無保請回。北檢連夜抗告,高院發回更裁,在沒有新的事證之下,地院第二次庭審,法官認爲柯「犯罪嫌疑重大」,裁定羈押禁見。

短短不到5天,同樣的地院,同樣的卷宗,只因不同的法官,判決卻南轅北轍。這讓人不禁感嘆,法律實在是個奇妙的東西,雖然卷宗的內容沒有新的事證,可是通過法官這個偉大頭腦思考運作後所產生的「心證」,做出來的法律見解與解釋,卻可以像初一跟十五的月亮一樣,因人而異,截然不同,實在是天大的笑話。

作爲一個普羅大衆,如今上法院,就端看你祖先風水好不好,銀行口袋深不深,政治顏色對不對。君不見今日臺灣,檢調鷹犬,處處可見,恐龍法官,比比皆是。一個國家,失去了足堪以被人民信任的司法,這樣的民主,何其脆弱,也何其可憐。

臺灣民衆在歷次的民調裡,有高達8成以上的人民對法官與檢察官表示不信任。而臺灣司法之所以會走到今日如此不堪的地步,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臺灣的法學教育欠缺品格教育的司法培訓,只會造就出一批知法玩法的司法官僚。以致今日臺灣法官與檢察官素質之低落,道德之敗壞,翻開報紙,時有所聞。恐龍法官的烏龍判決,無良檢察官的濫權起訴,一而再地考驗我們升斗小民的智慧與良知,可是我們卻莫可奈何。

第二,特定政治立場的法政學者,不斷教育出一批甘爲政治服務的司法鷹犬。近二,三十年來,臺灣高教的法政學院,處處充斥着政治立場鮮明的學閥,以本土化之名,行改革奪權之實,成功地培養出一批對政治參與具有高度熱誠的覺青。這些人後來或從政,或進入司法系統,卻依然保有高度的政治使命感,很容易就會被拔擢爲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然而我們的司法體系,面對這種不公平的司法打壓,卻毫無任何有效制衡的機制。

第三,臺灣民主化的過程,成就了不少具有法政背景的政治人物。但很不幸的,這當中卻有許多不堪的政治人物,利用法學的專業訓練,玩法弄法,有目的性的解釋法條以逞一己之私利。影響所及,司法檢調上行下效,法風敗壞,私德淪喪。

以柯案第二次羈押庭之庭審法官呂政燁爲例,呂被戲稱爲「綠色法官」,並在擔任審查庭法官時,於2011至2012年間承審8件刑事案件未依法定程序審理,包括未留訴訟法定猶豫期間、漠視傳喚被告應用傳票規定、剝奪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的機會、判決書製作粗率等,草率結案侵害被告與告訴人的訴訟權益,被職務法庭判決減百分之廿月俸。柯案由這種素質的法官負責審理,早已爲本該中立的司法抹上了政治色彩。

今天人民最卑微的要求就是一個公平、公開、公正的司法正義。可是當政治力赤裸裸地介入司法與媒體,可以讓檢調透過特定週刊泄漏偵查內容以帶風向,那麼在所有民主進步的假象底下,我們剩下的只有是赤裸裸的獨裁跟專制。而無知,沉默與冷漠,正是培育這些無良政客與司法打手的最佳養分。如果我們容許臺灣的檢調可以在沒有明確的證據下押人取供,那麼面對司法每個人以後都只能靠運氣了!

(作者爲美國伊利諾芝加哥大學教授)

※以上言論不代表旺中媒體集團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