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於調整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 ,峰谷電價及價差保持不變,峰平谷各8個小時保持不變。調整後的電動汽車峰谷電價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完善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之前發佈的有關電動汽車峰谷分時電價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爲準。國家相關政策如有變化,以最新政策規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