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黑白掛勾擁槍殺擄掠牟利86億 爲首2人一審判處死刑

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海口首惡涉黑案件一干144名被告。(海南特區報)

新華社21日報導,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中央政法委掛牌督辦、去年11月間起訴的海口市海府地區重大涉黑案件,一審宣判,判決書超過1000頁、80多萬字。以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該組織領導者吳宗隆、組織骨幹成員李平兩人死刑;其他142名被告,分別判處25年以下不等有期徒刑。

判決指出,以吳宗隆爲組織、領導者,李平等人爲骨幹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海口市海府地區盤踞近30年,藉由開設賭場、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大肆斂財,牟取鉅額非法利益達20餘億元(人民幣。下同,約合新臺幣86億元)。

該組織先後被查獲槍支21支,其中射擊運動步槍1支、大陸國產「五零式」衝鋒槍1支、制式手槍10支、獵槍4支、仿製手槍5支,查繳子彈1300餘發;該組織長期在海府地區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大量違法犯罪活動。

具體犯罪涉及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衆鬥毆罪、搶劫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賭博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私藏槍支、彈藥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非法買賣槍支、彈藥罪、強迫交易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採礦罪、非法經營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僞證罪、妨害作證罪、幫助僞造證據罪等20個罪名,120多起違法犯罪事實,共造成4人死亡、6人重傷、11人輕傷的嚴重危害後果。

該組織在成員實施犯罪後,指使、安排他人投案頂罪,嚴重擾亂司法秩序;該組織把持基層政權,大肆圈佔土地;該組織爲尋求非法保護,以非法利益拉攏腐蝕政府職能部門及政法機關領導幹部充當「保護傘」。

宣判後,被告吳宗隆、李平等人不服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依法對該案進行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