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舉辦大型演唱會和音樂節最高可獲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財聯社5月28日電,海南省財政廳、旅遊和文化廣電體育廳、商務廳聯合發佈《海南省進一步促進文體旅商展聯動擴大消費若干措施》。對主辦單位引進在瓊舉辦的國際知名或國內一流大型演唱會、音樂節: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2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1000萬元,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3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1500萬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5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2500萬、島外觀衆比例超過40%,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累計售票總人數不低於10萬人次,且售票收入規模不低於5000萬、島外觀衆比例超過50%,給予300萬元一次性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