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臺電損失7683萬 挖礦竊電集團被訴

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今年3月陸續破獲以黃姓男子爲首的挖礦竊電集團,1年來竊電高達1170萬度,臺電損失7683萬元,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加重竊盜罪提起公訴。(警方提供/王煌忠臺中傳真)

今年3月間,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破獲以黃姓男子爲首的比特幣礦場竊電集團,近1年來竊電高達1170萬度,臺電損失7683萬元,可惡的是,其中2處礦場因長期高溫高速運轉,電線幾近燒融,而樓上樓下就是火鍋店及安親班,罔顧公衆安全。臺中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加重竊盜罪提訴,並沒收不法所得8000多萬元。

刑事局中打去年接獲臺電報案,指稱臺中市石岡區某工廠廠房的電力使用有異常,懷疑遭不法集團竊取電力,經深入調查發現,以44歲黃男爲首的不法集團,僱用50歲鄭男、48歲蘇女等4人,竊取電力作爲提供虛擬貨幣挖礦機24小時不間斷進行挖礦,進而牟取暴利。

全案經報請臺中地檢署指揮偵辦,今年3月到9月間執行5波查緝,查獲竊電處所8處,扣得竊電器材、挖礦機器1批及不法所得8000多萬元;經查該竊電集團1年內竊取電力達1170萬度,臺電損失金額高達7683萬多元,全案依加重竊盜罪移送中檢偵辦。

臺中地檢署經向上溯源層層突破,查獲礦場現場管理者、幕後金主及礦場建置者,並在偵查終結提起公訴後,聲請宣告沒收黃姓主嫌等人的不法所得共8000多萬元。

起訴指出,鄭男、蘇女所選定其中2處礦場,因長期高溫高速運轉電線已接近燒熔,其中1處樓上爲營業中美語補習班,另1處樓下爲營業中火鍋店,稍一不慎即發生火警,將造成重大公共危險,且2人犯後態度惡劣,惡性非輕等情,建請從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