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連環殺手案 |一手造就加州史上耗時最長、耗資最多的審判

大約從1984年的夏天開始,美國的舊金山市不斷有人發現自己的好友、親人,甚至身邊的整個家庭無端消失…...

警方對這些人的失蹤毫無頭緒,直到可怖的殺戮場(犯罪現場及拋屍地點)在加州的山野中被發現。

當地男子雷克(Leonard Lake)和由香港來美的華人男子吳志達(Charles Ng)被證明與多達25人的失蹤和死亡有關。

1985年6月2日,南舊金山警局接到一個五金店打來的報警電話。警察很快趕往現場,店裡員工說,有一個亞裔男子在店裡偷了一臺價值75美元的臺鉗。

被發現時,他把臺鉗扔進一輛棕色本田的後備箱裡,自己則跑步逃走了。

(臺鉗長這個樣子)

這輛本田的後備箱還沒有合上,警察發現裡面果真有一個嶄新的臺鉗,臺鉗旁邊還有一個沉重的揹包。

警察懷疑是其他的贓物,打開一看,裡面裝着黑色的槍箱。槍箱裡有一把.22口徑的魯格槍,還被裝上了一個6到9英寸的消音器,明顯屬於非法改裝。

(圖片來源:紀錄片《The Boneyard: The Horrible Story of Leonard Lake》)

正當警察在仔細檢查槍支時,一個氣喘吁吁的白人男子趕了過來。他告訴警察,他開車帶着他的好友前來購物,他的好友拿了臺鉗沒有付款,而他剛剛在店內爲他支付了費用。

警察要求查看他的證件,他說他叫羅賓(Robin Scott Stapley),並遞上了自己的駕照。但爲時已晚,警察決定扣押這輛本田車,並將羅賓以擁有非法武器的罪名逮捕。

(圖片來源:紀錄片《The Boneyard: The Horrible Story of Leonard Lake》)

在警局的拘留室裡,羅賓告訴警察,他那位偷臺鉗的亞裔好友名叫Charles Ng(吳志達,爲了方便閱讀,下文一律稱爲吳志達),而自己其實並不是羅賓,他的真名是雷克(Lenard Lake)。

他說自己之所以僞造身份,是因爲他是一名逃犯,現在他想把所有的情況都寫下來,希望警方能給他紙筆和一杯水。

警察滿足了他的要求,隨後便離開了拘留室,讓雷克一人靜靜地寫他的供認書。幾分鐘後,當警察返回拘留室時,發現雷克已經倒在了地上,扭曲着身子,痛苦地掙扎着。

雷克被迅速送往醫院,但到達醫院後,隨即就被醫生宣佈了腦死亡。屍檢報告證實,雷克吞服了含有氰化物的膠囊。

雷克在拘留室裡留下了幾行遺言。

警方陷入了深深地困惑之中,雷克爲何自殺?也許他的好友吳志達能解釋這一切。以盜竊罪爲名,警方發佈了對於吳志達的逮捕令。

與此同時,南舊金山警方發現在五金店扣押的那輛棕色的本田車屬於一個叫科斯內爾(Paul Cosner)的男人,他是灣區居民,在7個月之前被報告失蹤。

科斯內爾曾經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賣車廣告(就是這輛車),而在他失蹤那天,他告訴女朋友,有人想買這輛車,他馬上要開着這輛車和這位可能的買家見面。

(科斯內爾尋人啓事)

這起失蹤案發生前的幾個月,1984年6月末,舊金山警方還接手了另外一宗極其詭異的失蹤案——姓達布斯的一家三口集體失蹤(包括一名16個月大的嬰兒)。

(達布斯家16個月的男孩)

他們的公寓內存在明顯的打鬥痕跡,嬰兒房裡一片狼藉,妻子每天都需要服用的藥物沒有被帶走,貓咪留在家中無人看管。

警方斷定,無論達布斯一家去了哪裡,他們都不是自願的。在他們失蹤前的幾天,這家的男主人在報紙上刊登了一則出租攝像設備的廣告,而這套設備和這家人一起失蹤了。

(達布斯夫婦)

接着,警方在本田車內發現了一把電槍、幾枚還未使用的子彈、一張署名爲卡拉琳(Claralyn Balazs)的賬單。

車頂發現一個彈孔,彈道軌跡顯示子彈是從車的後座射出的。通過血液測試,車頂高速噴濺的血跡顯示駕駛位上的人曾經遭受了槍傷。

結合各種證據,舊金山警方認爲,這輛本田車的車主科斯內爾恐怕已經遭槍殺了,而雷克有殺害科斯內爾的重大嫌疑。

很快,舊金山警方接手了雷克一案,並重啓了科斯內爾失蹤案的調查。

舊金山警方首先找到了雷克母親的住址,他們前去詢問時驚訝地發現,雷克的母親和他的前妻居然都在這棟屋內。

他的前妻名叫卡拉琳,正是本田車內發現的那張賬單的主人,她和雷克在三年前結的婚,去年(1984年)離婚。

(卡拉琳)

因爲她的名字裡有一個“琳”字,所以警方認爲雷克遺言中的那個“琳”就是卡拉琳。

警方問她,爲什麼她的賬單會在雷克的車裡,卡拉琳解釋說,賬單上的那個住址雖然是她的房產——一棟木屋,但雷克一直租住着,所以這個賬單實際上是雷克的。

警方仔細地看了下雷克的租住地,地處北加卡拉維加斯郡的人跡罕至的山區荒野之中。因爲沒有對於這個住址的搜查令,所以他們必須徵得卡拉琳的同意,才能立即前往搜查。

(卡拉維加斯郡山區)

卡拉琳說,她同意和警方一起前去雷克的木屋,但只有第二天的早上纔有時間。

警方無可奈何,只能同意。警察臨走前還鄭重地告誡卡拉琳,在警方搜查之前,她是不能夠獨自前往木屋的。

第二天早上,舊金山的警察和卡拉琳約在了小木屋附近的一所郵局會合。

卡拉琳載着雷克的媽媽一同前來,一見面,她便向警方坦白,她們倆昨晚去了一趟木屋,因爲雷克十分的邋遢,她們前去清理打掃了一番(後又改口說是取回自己和雷克的性愛錄像)。

警方立即意識到他們可能已經銷燬了一些證據,但事已至此,只能希望證據沒有完全被毀壞。

雷克的小木屋藏在內華達山脈的羣山之中,距舊金山有150英里,四周樹木環繞,人跡罕至,通往木屋所在的區域還有一個緊鎖的鐵門。

(雷克居住的木屋)

到達木屋後,首先吸引大家的是距離木屋幾步遠的一個水泥磚建造的堡壘式建築,可能是個工具房之類的地方。卡拉琳說她沒有這個工具房的鑰匙,也不允許警方去搜查它。

(水泥堡壘)

進入木屋後,警方看到臥室裡擺放了一臺看起來很專業的攝像機。

一位警探立馬聯想起了一年前的達布斯一家失蹤案,在這家人消失的幾天前,男主人在報紙上發佈了對外出租攝影設備的廣告。

他們查看了這臺攝像機的序列號進行覈實,結果顯示這臺攝像機就是隨着達布斯一家一起失蹤的那一臺。

此刻,舊金山警方意識到,這起案件比他們預想的還要嚴重,雷克不僅涉嫌謀殺科斯內爾,達布斯一家人的失蹤也和他們脫不了干係。

憑藉着攝像機這個證據,舊金山警方迅速拿到搜查令,對木屋及其周邊地區展開搜查,卡拉維加斯郡治安官辦公室也加入了他們的行列。

這一次搜查,警方首先鎖定了那個工具房。他們進門之後,首先看到一個牆面上掛滿了照片,一共21位年輕女孩的照片,年齡大概在18歲到23歲之間,其中一些是裸照。

面對這些,警方感到非常的恐慌,這些女孩是誰,她們現在在哪裡?

這時,警方意識到他們很可能闖入了一個連環殺手的巢穴,而這些女孩或許都已經被害,照片則作爲戰利品被貼在了牆上(後經媒體幫助,確認這些女孩都還活着)。與此同時,警方還發現了雷克的一個筆記本。這本筆記本被雷克命名爲《收藏家》(The Collector)。

《收藏家》是英國當代作家約翰·福爾斯在1963年出版的長篇小說。

作品裡的男主人公出身貧寒、身無長物,愛上了藝術學校的女孩米蘭達。一次意外中彩,使他一夜暴富,買下別墅,修建地牢,劫持並囚禁了米蘭達。

雷克寫道,他之所以將自己的筆記本命名爲《收藏家》,是因爲他覺得這部小說代表了他人生的最高理想:找到一個年輕女孩,囚禁她,使她成爲奴隸,他可以隨時對她爲所欲爲。

筆記本中的一章標題爲“米蘭達計劃”, 下面是一些行動計劃,關於如何囚禁一位年輕女孩的狂想。

在離小堡壘100米左右的草地上,警方發現有多處火燒後的痕跡,挖掘後出現無數的骨頭碎片。隨後警犬又在附近的鬆軟泥土中發現了大塊骨頭,疑似人骨。

一輛破舊的卡車靜靜地停在雷克木屋的附近。根據車牌,警察找到了它的主人,雷克的鄰居邦德(Lonnie Bond),他和女友以及18個月的兒子就居住在離雷克家不到50米處的另外一棟木屋裡。

(邦德一家)

警察前去敲門,無人迴應,可怕的感覺再次浮現。果真,打開門後,只有一股濃重的食物腐爛的味道,邦德一家人都已經消失不見。

雷克木屋附近,還有一輛車況良好的敞篷車。警察很快得知,這輛車屬於一個叫羅賓(Robin Scott Stapley)的男人,他就是雷克之前冒充的那個人,而他也已經失蹤很久了。

警方從羅賓的女友那裡得知,羅賓是邦德一家的至交好友,羅賓在失蹤前經常去邦德家中做客。

隨後的法醫報告表明了火燒地裡的骨頭碎片和警犬發現的大塊骨頭均是人類骸骨。警方宣佈對於失蹤案的調查轉爲謀殺調查。

雷克自殺的三天後,他的木屋及四周兩英畝的土地被劃分爲好幾個區域,每個區域由一個專門小組負責徹底的搜索。

沒多久,一個小組從一個土溝裡挖出了很多個人用品,鈕釦、拉鍊、甚至珠寶,一共有兩百多件。

(現場挖出的一名受害人的手錶)

緊接着,那個工具房裡也有了驚人的發現,裡面藏有一個不到兩平方米的暗室,一張手工打造的木製小牀,牆上還有一個隔板,上面擺放着一些洗漱用品。

牆壁上貼着一張打印紙,上面寫着規則。

警方強烈地感覺到,雷克已經實施了他的“米蘭達計劃”,他在這個暗室裡囚禁了他的“奴隸”。

(暗室)

接着,又有一個小組挖到了兩具被包在睡袋裡的完整屍體,屍體已經高度白骨化了。

經法醫比對牙醫記錄,證實這兩人是雷克的鄰居邦迪以及邦迪的好友,那輛跑車的主人羅賓。

更多的人類骸骨碎片被陸續發現,最後的總重量居然高達40多磅。警方認爲受害者多達25名,最後一共確認了17名受害者的身份。

屋外又有了更多的發現,他們挖出一個5加侖的密封油漆塑料桶,桶裡裝着好幾盤錄像帶。錄像帶裡的內容讓人不寒而慄(內容見後文)。

錄像帶中還出現了一名和雷克共同實施犯罪的亞洲男性,經確認,這名亞洲男性正是在五金店內偷竊臺鉗的雷克好友吳志達。

這些錄像帶日後成爲指控吳志達最關鍵的證據。

舊金山警方在吳志達位於舊金山的公寓,找到了他的一些攝影設備和錄像帶,這些攝影設備同樣出自達布斯一家。

由於涉及多起謀殺案,吳志達還很可能會潛逃出境,FBI迅速介入,發佈了對於吳志達的通緝令。

吳志達的通緝令發出後,警方找到雷克的前妻卡拉琳,詢問雷克與吳志達的關係以及吳志達可能的藏身之地。

卡拉琳的律師和地方檢察官達成了協議,只要卡拉琳給出證詞,卡拉琳在此案中的罪行就免於起訴。卡拉琳說,關於所有的謀殺,她一概不知。但吳志達告訴過她,他要離開舊金山,前往芝加哥。

經舊金山機場工作人員確認,吳志達的確以化名飛往了芝加哥。緊接着,FBI對雷克和吳志達二人展開了全面的背景調查。

1945年,雷克出生在北加州的舊金山市,父親是一名海軍士兵。雷克是家中的長子,他還有一個妹妹和一個最小的弟弟。他六歲那年,父親拋棄了他們,母親隨即再婚。

雷克和他的弟妹由外祖父母撫養長大。有資料顯示,雷克在10歲之後會經常給自己的妹妹拍裸照,不可思議的是他的外祖母竟然鼓勵這種行爲。

等他到了青春期,他開始強迫妹妹做出不雅的姿勢,並開始沉迷於黃色雜誌。

1964年,雷克高中畢業後加入了美國海軍陸戰隊。

服役期間,他結識了他的第一任妻子凱倫(Karen Lee Meinersaman)。據凱倫回憶,婚後雷克對她的態度開始變得非常專橫霸道,想要掌控她的一切。

雷克在軍中服役時正值越戰期間,雷克被兩次派往越南戰場執行任務。

在越南期間,雷克的妄想症越來越嚴重,在經歷了一次“妄想型崩潰”後,雷克被軍醫診斷爲“精神分裂症”並“對自己和他人都具有危險性”。

雷克隨後接受了心理治療,並在1971年因此退役。

1972年,雷克和凱倫關係破裂。據雷克同母異父的妹妹回憶,這是她唯一一次看到雷克哭泣。

她認爲這次離婚引出了雷克對於所有女人的強烈仇恨,可能是從他自己的母親開始,雷克將女人視爲他一生中所有的傷害和被拒絕的痛苦的源泉。

離婚後,雷克短暫交往了一個叫珍妮弗的女孩。珍妮弗後來向警方透露過一個重要的信息,雷克曾經說過他的一些瘋狂幻想,珍妮弗對他說,你這樣早晚有一天會進監獄。

當時雷克得意洋洋地告訴她,他會在牙齒的一個小洞裡放上氰化物,這樣警察永遠都抓不到他。

之後的幾年,雷克一直過着打零工的生活,居住在聖何塞附近一個著名的嬉皮士營地綠野營(Greenfield Ranch)。

1980年,雷克交往了新的女友卡拉琳,令雷克着迷的是,他的那些令前妻和前女友都無法忍受的行爲卻使得卡拉琳“性致高昂,十分地配合”,卡拉琳甚至還喜歡別人加入他們的隊伍,雷克覺得他倆簡直就是天生一對。

1981年,雷克和卡拉琳結婚。在此期間,吳志達闖入了雷克的生活。

(雷克和卡拉琳的結婚照)

吳志達,1960年的平安夜出生於香港,是家中三個孩子中唯一的男孩。他的家境優渥,父親是一家公司的董事。

父親從小對他寄予厚望,但是管教方式卻十分地粗暴冷酷,毆打虐待對於幼小的吳志達來說是家常便飯。

吳志達進入青春期後被認爲是問題少年。他初中就讀於香港的著名私校聖若瑟書院,因企圖縱火焚燒校內的禮拜堂而被開除。

15歲時,他因爲在商店偷竊被警察逮捕。之後,吳志達前往英國的一家寄宿學校讀高中,很快又因爲偷竊被驅逐。

1978年,吳志達獲得美國的學生簽證,前往北加州灣區的一所學院攻讀生物專業,一學期後便輟學。

1979年,他僞造出生證明,虛報其出生地爲美國,順利入伍了美國海軍陸戰隊。吳志達體魄強健,非常適應軍隊的生活,很快就被擢升爲軍士,戰友們都稱他爲“李小龍”。

但他的偷竊癖如魔鬼一般尾隨着他,服役還不到一年,他又因偷竊軍火被革職監禁。在等待軍事法庭審判期間,他成功越獄,並逃回了北加州,躲藏在舊金山一帶。

通過美國海軍陸戰隊退役士兵的內部小網絡,吳志達前去投奔雷克。當時雷克所在的充滿了嬉皮士的野外營地的確是一個逃避追捕的好地方。吳志達和雷克一見如故,惺惺相惜。

(一個典型的嬉皮士營地,非文中)

1982年,雷克在營地的一間儲藏室意外失火併引發爆炸。警察發現了雷克擁有的大量非法槍支和爆炸物,於是將他逮捕。

吳志達也被發現,被送往軍事法庭接受審判。吳志達服刑18個月,在獄中和雷克保持着頻繁的通信。1984年,吳志達假釋出獄。

(吳志達此時的入獄照)

雷克被逮捕不久就保釋出獄,但他很快棄保逃亡,一直躲藏在卡拉琳擁有的那個山間木屋裡。

而吳志達出獄後的第一件事就是飛回舊金山,投奔雷克。不久之後這個二人組便開始了他們的邪惡計劃。

FBI將吳志達列爲十大通緝要犯。有人報告,在邊境小城查塔姆看到吳志達坐上了一輛前往加拿大多倫多的大巴。加拿大警方也迅速發佈了對於吳志達的通緝令。

1985年7月6日,吳志達出現在加拿大卡爾加里的一家商店裡,商店的保安看見他沒有結賬就將一個商品放進了揹包裡。

保安上前檢查他的揹包時,吳志達拿出了一把槍。扭打過程中,保安受了輕傷,所幸的是吳志達被控制住了。

卡爾加里的警察很快趕來,以企圖謀殺、搶劫、以及非法擁有槍支的罪名逮捕了吳志達。

(右一是因抓住吳志達而受傷的保安)

消息傳回美國後,舊金山警方立即派人前往加拿大。

加拿大和美國之間雖然有引渡條例,但加拿大有一個先決條件,不得引渡在他國面臨死刑判決的嫌疑人,除非美方在引渡聽證會上證明此人是多宗謀殺案的嫌疑人。

在聽證會之前,吳志達在加拿大首先被起訴兩項罪名,偷竊和襲擊,吳志達被判處4年半的刑期。

於是,美方只有等待吳志達在加拿大服完這四年半的刑期,才能啓動對他的引渡程序。

1988年,10月17日,對於吳志達的引渡聽證會終於開始了,美方勝利。1991年9月26日,吳志達被押上了從加拿大返回加州的飛機,卡拉維加斯郡檢察官將以12宗一級謀殺罪起訴他。

吳志達開始解僱他的律師並投訴自己的糟糕待遇,要求更好的食物,更短的通勤時間(從關押地點到法庭),成功地將審判拖延了一年多。

審判之前的第一輪聽證會開始。這次聽證會的主要目的是由檢方提供各項證據給法庭,然後由法官決定,這些證據是否充足,足以起訴吳志達的12項一級謀殺的罪名。

檢方掌握的最強有力的證據便是木屋附近發現的兩盤錄像帶(內容稍後再說),但這兩盤錄像帶雖然可以證明吳志達有罪,卻無法坐實他的謀殺罪名。

爲此檢方請出了一名關鍵的證人——莫里斯(Maurice Laberge),吳志達在加拿大服刑期間的獄中密友。

吳志達非常坦誠地告訴了他很多作案細節,大部分內容是關於他和雷克是如何折磨和性侵女性受害者。

吳志達很有畫畫的天賦,他將這些內容畫成“吳志達犯罪系列漫畫”送給莫里斯。

(吳志達的其中一張漫畫)

1993年1月12日,本案開庭,檢方有信心在93年期間最遲到94年,結束此案,但他們低估了吳志達。

吳志達又開始用各種手段去推遲審判,再一次成功地將審判延遲6年多。期間,檢方最關鍵的證人,吳志達在加拿大獄中的密友,莫里斯在假釋期間出車禍身亡。

無論如何,審判要開始了。首先,檢方和控方一起從符合條件的2000多名備選的橙縣居民中挑選出8名女性,4名男性,以及6名候補人員,組建成陪審團。

1998年10月26日,審判正式開始。

檢方首先作開庭陳述,指控吳志達和雷克一起,犯下了12宗一級謀殺罪(此案最終確認相關失蹤人數爲25人,有證據顯示吳志達參與的失蹤謀殺案有12宗)。

姓名

失蹤時間

1

肖恩(Sean Dubs)

1984.6.25

2

黛博拉(Deborah Dubs)

1984.6.25

3

哈維(Harvey Dubs)

1984.6.25

4

科斯內爾(Paul Cosner)

1984.11.2

5

克里夫(Cliff Peranteau)

1985.1.19

6

傑弗瑞Jeffrey Gerald

1985.2.24

7

邁克爾Michael Carroll

1985.4.12

8

凱瑟琳(Kathleen Allen)

1985.4.14

9

邦德(Lonnie Bond, Sr)

1985.4.18

10

羅賓(Robin Scott Stapley)

1985.4.18

11

朗尼(Lonnie Bond, Jr)

1985.4.18

12

布蘭達(Brenda O’Connor)

1985.4.18

根據檢方手中兩盤錄像帶的內容和200多件受害者的私人物品,做出推論,雷克實施了他幻想多年的米蘭達計劃,夥同吳志達尋找女性受害者,將她們綁架、監禁、強姦直至殺害。

而他們殺害多名男性,則動機不一,多是爲了錢物以及滅口。 因爲和這起案件相關的失蹤的大部分受害者無法找到屍體,檢方根據7處火燒過的地面痕跡以及收集到的重達40磅的人類骸骨,推測這些失蹤的受害者的屍體已經被雷克和吳志達焚化了。

法庭上,檢方出示了三項證據。

1.3盤錄像帶

首先,檢方在法庭上播放在雷克的木屋附近找到的兩盤錄像帶。

兩盤錄像帶中的女性,一名是凱瑟琳(Kathleen Allen)。

凱瑟琳身穿紅色T恤、白色開衫和深色的褲子,坐在一張棕色的破舊沙發椅上,雙手被手銬銬住,背在了身後。這是一間昏暗的屋子,一盞小檯燈發出微弱的光線。雷克的聲音在畫面之外響起:“邁克爾(凱瑟琳的男朋友)欠我們很多,他無法償還。你現在有一個選擇,完全地配合我們,做一切我們讓你做的事情。

如果你有什麼意見的話,我們就套上你的頭,把你帶出去,埋在我們之前掩埋邁克爾的地方。實際上,你沒有太多的選擇。”

凱瑟琳僵直地坐在那裡,艱難地吐出幾個詞:“我會……不……”

雷克接着說道:“如果你不同意,我們可能會把你捆在牀上、強姦你、槍擊你,然後把你埋掉。對不起,女士,時間到了,做出你的選擇。”

凱瑟琳低聲說道:“我將做一切你們要求我做的。”

雷克停了一會兒說道:“你有手銬的鑰匙嗎?”

另外男人的一個聲音響起:“嗯嗯。”

一個男人走進畫面,正是吳志達。他上前打開凱瑟琳的手銬。

雷克說:“脫掉你的外套,你的褲子,你的內衣。”意識到無法避免,凱瑟琳開始脫衣服。吳志達的聲音響起:“然後我們要幹什麼?”

雷克:“先帶她去洗澡。”吳志達問:“我可以一起去嗎?”

雷克用愉快的聲音回答:“哦,你想和她一起洗澡,那就去吧?”這時,凱瑟琳脫掉了所有的衣服。吳志達評論道:“她相當地配合!”

還有一名女性是布蘭達(Brenda O’Connor)

布蘭達身穿紅色長袖的白色T恤和牛仔褲,同樣坐在那張破舊的沙發椅上,雙手背在身後,被手銬銬着。

布蘭達的聲音焦急破碎:“把我的寶寶帶來給我。”

“你的寶寶已經睡着了,睡得像一塊石頭。他將被送走,送給一對夫妻。”雷克的聲音響起。

布蘭達開始懇求道:“把我的寶寶還給我吧,把他帶來給我......”

這時,吳志達赤裸着上身,出現在畫面裡,他冷酷地說道:“那個孩子還是死掉比較好,對吧?”接着,吳志達上前用刀割去布蘭達的衣服。

(布蘭達母子)

2.各種私人物品

檢方根據警方在木屋及附近找到的200多件私人物品,在全美各地找到75名證人來確定受害者的身份。

其中,凱瑟琳的妹妹確定了一串心形的項鍊是姐姐凱瑟琳(錄像帶中的其中一位女士)從不離身的配飾。

吳志達同事克里夫和傑弗瑞的私人物品也在吳志達的公寓被找到。達布斯家的全套錄像設備隨後被放置在雷克的木屋以及吳志達的公寓兩處。

3.獄友證詞

檢方的最後一項證據便是吳志達在加拿大服刑期間的密友莫里斯的談話記錄和吳志達交給他的漫畫。

雖然,莫里斯在開庭之前出車禍身亡,但他在加拿大吳志達的引渡聽證會上就作證了和吳志達有關的一切。

上文提到過大部分內容是關於他如何折磨和性侵女性受害者,最關鍵的內容是吳志達如何殺害了一個嬰兒以及如何折磨並最終殺害兩名女性的過程。

吳志達告訴莫里斯他是如何在她們被手銬銬起來並矇住頭的情況下,一槍斃了她們的,然後將她們的屍體放在木材堆裡,最終將它們一起點燃。

1999年2月24日,陪審團達成一致。吳志達被判決11項一級謀殺罪名成立(其中對於本田車主科斯內爾的謀殺因證據不足被駁回),並被判處死刑。

檢方大勝!但吳志達所有的審判費用一共高達1400萬美元,是加州史上耗資最多的審判案。從1993年1月開始準備審判,一直到1999年2月審判結束,這也是加州史上歷時最長的審判過程。

目前,吳志達在加州的聖昆丁州立監獄等待執行死刑,此監獄是加州唯一一個男死刑犯的監獄。但2006年之後,加州便沒有執行過死刑判決,看來吳志達是要老死在獄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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