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動漫《爆笑蟲子》授權鬧雙包 畫廊辦展受阻損失300萬怒提告
▲臺灣動漫協會和臺北市畫廊都取得了動漫授權鬧出雙胞打官司。(示意圖/視覺中國)
有畫廊業者看準韓國動漫《爆笑蟲子》商機,取得授權後,準備在百貨公司辦特展,但臺灣動漫協會卻發聲明,聲稱自己纔是正版代理商,並揚言採取法律行動,百貨公司因此決定不出租場地,畫廊損失企劃、宣傳300萬元,憤而控告動漫協會妨害信譽、不公平競爭等罪;臺北地檢署調查發現,雙方都取得合法授權,協會主張自己的權利沒有錯。
《爆笑蟲子》(逗逗蟲)是由韓國TUBA公司創作的動漫,以蟲子爲主角且無對白,以誇張表情和身體蠕動搞笑演出,臺北市大安區1間畫廊向大陸深圳拉瓦數字動漫公司取得授權,原本準備在2019年4、5月間,在信義區新光三越A11館舉辦特展,並砸了300萬元的宣傳、企畫及製作等費用。
▲檢察官認爲動漫協會主張自己的代理權沒有錯 。(示意圖/Pixabay)
可是臺灣動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交流協會卻在臉書發佈聲明,主張協會已經取得知名動漫IP《爆笑蟲子》的港澳臺代理權,且從未授權給任何人進行展覽,「已進行各方蒐證將進行提告,呈上法律訴訟之證物,勿以身試法,謝謝各爲合作伙伴!」
新光三越因此不願出租場地給畫廊,畫廊不甘損失,控告《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刑法》損害信譽等罪,動漫協會拿出2018年4月取得的授權書,以及深圳拉瓦公司窗口的微信對話紀錄,說協會是「臺灣地區的總代理」、「唯一合法的臺灣代理」,檢察官認爲雙方都有取得授權,不論實際上是否有取得專屬授權,協會爲保障自身權益發布聲明,未逾越《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因此以罪嫌不足爲由,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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