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見!證監會“撤回”行政處罰,上市公司及董事長等人曾擬被罰410萬元

2024年10月13日,超卓航科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4年10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結案通知書》。

該通知書表明,超卓航科的涉案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但屬初次違法,且公司實控人李光平、李羿含、王春曉自籌資金先行墊付相關被劃轉款項,並承諾承擔未追回的款項部分。證監會決定對超卓航空、李光平、李羿含、王詩文、蔣祺不予行政處罰,本案結案。

據瞭解,超卓航科於2023年11月17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擅自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等違法違規行爲,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該公司立案調查。

2024年5月22日,超卓航科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超卓航科未如實披露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以及存在未及時披露公司銀行存款被劃轉的信息行爲,超卓航空擬被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李光平、李羿含、王詩文擬被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70萬元的罰款; 擬對蔣祺給予警告,並處以50萬元的罰款。

李光平爲超卓航科時任公司董事長、財務總監,李羿含爲該公司時任總經理,王詩文爲時任董事會秘書,蔣祺爲時任超卓航科賦能版塊總裁、超卓航科投資總經理、上海超卓總經理。

本文源自: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