喊「你女友在樓下」遭硬上! 臺中色男3分鐘兩度性侵女同事
臺中市李姓男子從事餐飲業,去年7月於店內聚會,竟尾隨女同事進入2樓房間,3分鐘兩度性侵對方得逞,臺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臺中市李姓男子從事餐飲業,去年7月於店內聚會,竟尾隨女同事進入2樓房間,不顧其尖叫「不要這樣,你女友在樓下」性侵對方,過程聽見女友呼喊走出房間,後又馬上折返強迫女同事口交,3分鐘兩度性侵得逞;臺中地院認爲,李男犯後狡辯、無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8月徒刑。
李男從事餐飲業,去年7月10日清晨,與女友、女同事在西屯店內飲酒聊天。聚會後,女同事在7時54分返回2樓房間,李竟尾隨進入,強吻並脫去女同事衣褲。女同事試圖推開李並表示「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李不顧對方拒絕,仍強行以手指及生殖器性侵得逞。
約在7時56分,李聽見樓下女友呼喊其名,停下行爲並走出房間,隨後以「帽子落在女同事房間」爲藉口,二度進入女同事房間,且未經同意將她推倒至牀邊,強壓她的逼迫口交,3分鐘兩度性侵得逞。
臺中地院訊問時,李男坦承親吻、撫摸女同事,但對指侵、性侵或逼口交全面否認,更辯稱沒有尾隨、脫去女同事衣褲,行爲亦沒有違反女同事意願。但女同事表示,李男尾隨她上樓,突然將她到牀沿還伸手摸胸,她有告訴李男「不要這樣」、「你女朋友在樓下」,李卻稱和女友也會這樣,並兩度性侵得逞。
經勘驗店內監視器,發現女同事未如李男所稱有「來啊」、「你以爲我有在怕你是不是」、「我二樓沒有人」等語及邀約行爲,且還大聲叫罵「你女朋友在下面」、「走開啦」等語,以及女同事下體有采到李男的DNA。
臺中地院審酌,李男和女子身爲同事,卻爲了滿足自己性慾對她硬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言詞狡辯,且未與女同事和解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