悍女開超載曳引車拒臨檢還超速闖紅燈 警開4槍制伏逮人判刑定讞
▲曳引車女駕駛超載、超速又拒絕臨檢,警方開槍後才制伏她。此爲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曳引車楊姓女駕駛2018年5月間,駕駛曳引車超載,遭警方臨檢盤查。但楊女拒絕停車受檢,加速逃逸,期間3度闖紅燈,又擦撞追捕的員警,最後警方連開4槍,擊破車輪後,楊女才下車遭捕,並遭「妨害公務」等罪提起公訴,一審認爲楊女僅消極逃避追捕而無強暴行爲,一度判決無罪,但二審逆轉改判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44歲的楊女於2018年5月26日下午1時許,駕駛曳引車載着砂石,沿桃園市蘆竹區六福路行駛,因違規停車及疑似超載等違規行爲,被執行機車巡邏勤務的李姓員警發現,開啓警報器欲上前攔查,但楊女不理會,將曳引車左轉駛入六福路與油管路左邊土場內才停車。李員要求楊女下車並將車輛過磅,但楊女拒絕,倒車駛出土場,李員隨即通報機動警網圍捕。
楊女不斷加速,連闖3個紅燈,時速一度高達80公里。李員騎車鳴警笛,加上前來支援的員警,一共4名員警在蘆竹長興路3段第2度攔停楊女。員警拍打車窗要楊女開門下車,並以手寫板書寫「拒絕下車稽查即破窗」警告,楊女還是不理會,倒車繞過包夾的員警,還差點撞倒一位員警。李員見狀持槍朝車輪連開4槍,楊女還是一路逃逸,警方最後在長興路三段與南山路二段纔將她攔下逮人。
楊女遭逮時,高喊:「警察打人!我不是現行犯!」檢方最後依照「妨害公務」等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楊女辯稱辯稱警員講話大聲,不讓她停到路邊,還一擁而上拍打車窗,最後更指明要破窗,她很害怕所以纔不敢下車,否認拒檢或意圖衝撞警員。一審法院認爲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對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認爲楊女只是消極的坐在車內僵持、消極不配合指示下車,一直到被警方破窗時纔開車起步迴避,並非蓄意衝撞員警,也沒有「強暴脅迫」手段,因此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楊女開着車體龐大的曳引車,根本不懼怕員警的四部小綿羊機車,甚至李員開了4槍,也無法讓她下車,「顯見被告仗其所駕駛之曳引車車體龐大、堅實,根本不害怕。」因此二審法院改認定楊女有妨害公務的故意,且仗恃着龐大車體,對員警施用「脅迫」手段,確實成立本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2日駁回上訴定讞。此外,楊女也因闖紅燈等危險駕駛行爲,遭開罰1萬6700元並記違規點數11點,還被吊扣駕照1個月,她另提告抗罰但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