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技佐收賄「賤賣遊艇駕照」!5人涉貪遭逮 247人買照緩起訴
▲航港局技佐涉及賄賂與僞造駕照,5人被訴、247人緩起訴。(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前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恆,利用民衆想取得遊艇駕駛執照的機會,每張駕照5000元至8000元不等,向代辦業者收取賄賂,遭重判9年2月。臺中檢方近日再偵辦宋立恆與4名代辦業者的賄賂與僞造駕照案件,將5人依貪污等罪,247名買照民衆則分別以3萬至12萬元獲緩起訴。
據瞭解,宋立恆從1989年起就進入臺灣省交通處臺中港務局任職。而後港務局改組,他後續擔任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負責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發、換髮、補發之監理等業務。
而依照規定民衆欲取得二等遊艇、自用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必須具備規定之學、經歷,方得參加二等遊艇、自用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且筆試及實作測驗均及格(含筆試及實作測驗,均須達75分始合格),始得由航政機關核發二等遊艇、自用或營業用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他利用民衆無暇參加考試的機會,勾結代辦業者,賤賣遊艇駕照。
檢方指出,這5人從2006年至2020年間,利用民衆想取得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但無暇參加訓練及測驗的心態,向他們收取每人4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代辦費用,而宋立恆在收取代辦業者每張駕照5000元至8000元不等的賄賂後,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登載不實的駕駛執照核發或換髮資訊,並僞造交通部或航港局的鋼印章,製作出假的駕照。這些假駕照隨後由代辦業者轉交給買照民衆,導致主管機關對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資格的管理出現嚴重問題。
爲此,臺中地檢署依貪污等罪將宋立恆及4名代辦業者提起公訴,並聲請沒收他們的犯罪所得共133萬3500元。另外,買照的247名民衆則因一時失慮而觸法,犯後已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檢方因此認爲以緩起訴處分爲適當,並酌定每人需支付3萬元至12萬元不等的緩起訴處分金,總計達16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