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揮手機燈警示車注意 慢爬食蛇龜結局出爐

高雄民衆於11月17日晚間在路竹區大仁路與太平路橋上發現一隻食蛇龜(見圖),保護其安全直到警方巡邏經過。(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湖內分局一甲所警員於11月17日將食蛇龜護送到安全處。(翻攝照片/林瑞益高雄傳真)

高雄11月17日深夜的鄉間道路上出現一隻迷途烏龜,警方剛好巡邏經過,擔心牠被往來車輛輾過,因此立即將這隻烏龜轉交由動保處協助安置。經查,此龜爲一級保育類動物食蛇龜,警方先初步安置,再協助通報市政府動保處協助安置及救援。

湖內分局一甲所警員林沛濡及趙健良於11月17日夜間巡邏時行經路竹區大仁路與太平路橋上,發現一名男子手持手機在路中不斷揮舞,疑似在抓精靈寶可夢。警方上前詢問,發現這名張姓男子在警告路過的汽機車給烏龜讓道。

張姓男子說,他於17日晚間騎腳踏車行經該處時,發現路上有一隻烏龜緩慢爬行,擔心若機車輾過,人、車將都危險,便在烏龜旁以手機燈光警示往來車輛減速行駛,恰巧巡邏員警發現此情形,經進一步查知該迷途烏龜爲一級保育類動物食蛇龜,先初步安置,再協助通報市政府動保處協助安置及救援。

警方也呼籲,民衆在路上遇到野生或是來路不明的動物,切勿自行帶回家飼養,請通報相關主管機關由動物保護防疫所提供救援或是安置服務,也可撥打1999市民專線洽詢。

且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爲其他利用,若違反則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至1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