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原實控人未履行金額超千萬元 法院發佈懸賞公告
財聯社10月14日電,上海二中院10月14日發佈懸賞公告,在執行申請執行人於志輝與被執行人陳柏林仲裁裁決一案中,被執行人陳柏林不履行(2018)滬仲案字第2340號仲裁裁決確定的義務,尚未履行金額人民幣12,222,627.83元。凡知曉以上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向上海二中院提供有效線索(不含上海二中院已掌握的線索)並全部或部分執行到位的,將按照以下標準給予懸賞金:一是根據財產線索全部或部分執行的,按照因提供線索而執行到位標的額的10%給予懸賞金;二是根據財產線索查證的財產最終抵債給申請執行人的,按照抵債金額的10%給予懸賞金。記者根據懸賞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多方查閱發現,該案所涉及的被執行人陳柏林,系和晶科技原實際控制人。 (中證金牛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