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陽:房票持有人可跨區域選房,爲本人、子女、祖父母等選房

5月13日,澎湃新聞從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政府網站獲悉,5月7日,南陽市發佈《關於印發<南陽市中心城區房屋徵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

南陽市住建局在對文件解讀時表示,文件制定的意義之一是:催生需求,活躍市場。房票安置刺激房地產市場,通過徵遷老房屋,催生新的購房需求,拉動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該辦法適用於中心城區(不含職教園區和官莊先進製造業開發區)範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集體土地上涉及房屋補償可參照執行。

房票是對被徵收人進行產權調換的結算憑證。房票安置是指將被徵收人房屋安置補償權益貨幣量化後,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徵收人,由被徵收人在房票房源庫自行選定房屋的一種產權調換安置方式。房票持有使用期限自徵收人開具房票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36個月。

文件明確獎勵和優惠政策。主要明確獎勵金額(安置補償權益按照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規定計算後,再給予不超過總金額10%的政策性獎勵和6個月過渡費)、跨區域選房(不受各行政區域限制)、親屬購房【在房源庫自主爲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選定商品房】、保證學位(被徵收人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保留原被徵收住宅片區所在學區的入學資格)、低息貸款等優惠措施,引導被徵收人選擇房票安置。

此外,關於房票的核發、使用與結算。文件明確區政府(管委會)應及時足額把房票安置資金存入徵遷項目專用賬戶,封閉運行;房票逾期未使用,按照原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票面金額不足購房款部分,可申請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南陽市住建局特別就“房票票面金額低於房款的,則不得拆分使用”說明,主要原因是:規避房票隨意拆分,賦予貨幣屬性,違反人民幣管理條例,影響金融秩序,滋生不正當的交易和倒賣投機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