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旺前董座涉掏空、炒股 檢聲請定應執行刑11年8月

高院(陳志賢攝)

已下櫃的和旺聯合實業董事長劉永祥被控涉掏空公司資產數十億元,還挪用5億清償澳門賭場賭債最高法院判刑9年定讞,劉已入監服刑臺灣高檢署因劉另因涉犯財報不實、背信罪亦被判刑確定,日前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劉應執行11年8月。

劉永祥疑在澳門欠下數億元賭債,資金調度出現問題,他利用擔任和旺董事長機會,2010年間以和旺名義收購北市大同區連段土地,後因政府打房,無法獲得都更許可劉將44筆土地出售,各收1億及5億元訂金,他再將訂金中的1億挪用還債。

劉還僞造董事會紀錄違法讓和旺擔任紅利公司7億元債務連帶保證人,但劉未償債,反挪用4億1300萬元,並盜開和旺8億5600萬元 支票擔保個人債務。

劉另在2013年至2015年間炒作和旺股票,逢高出脫持股,以此獲利上億餘元,坑殺散戶臺北地院及高院審理後,依背信罪、財報不審罪、侵佔罪及操縱股價將劉永祥判刑10年6月,最高法院部分撤銷、部分駁回上訴確定。

高院更一審認爲,劉男因個人財務問題,挪用土地買賣價金,更盜開和旺公司支票提供擔保,又利用外資金主鎖定籌碼,利用股市炒手、金主共同炒作和旺公司股票時間長達2年,將劉男判刑9年,最高法院今年3月31日駁回確定。劉男已入監服刑。

由於劉男另因涉財報不實罪、特別背信罪,最高法院去年判刑定讞,檢方聲請定應執行刑,高院裁定劉應執行1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