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被送回公司又出門 老闆酒駕「停路邊睡覺」醒來慘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是某公司負責人,今年3月間酒後被員工送回公司休息,竟又自己開車出門,結果在途中撞上停放在路邊的汽車,被警員叫醒之後,他辯稱自己只是停在路邊睡覺。臺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並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阿興酒駕追撞停在路邊的汽車。(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今年3月間在某餐廳飲用啤酒,被員工開車送回公司休息,沒想到員工離去之後,他竟自己開車外出,行經臺中市西屯區洛陽路附近時,不慎追撞停在路邊的汽車。

發生事故之後,阿興就在駕駛座上熟睡,直到警方到場處理,纔將他叫醒,經酒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94毫克。阿興在警詢及偵查過程中,一度矢口否認酒駕,辯稱他只是停在路邊睡覺。

不過,全案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之後,阿興改口認罪,並與檢方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臺中地院法官日前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罪,判處阿興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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