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政協原副主席郝明哲被開除黨籍
新京報訊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齊齊哈爾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郝明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郝明哲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娛樂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和消費卡,搞權色交易,違規佔用公有住房並未按規定繳納租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資產轉讓、用地審批、案件辦理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罪。
郝明哲身爲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僞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貪斂錢財,長期違規佔用公共財產,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搞權錢交易;道德底線失守,搞權色交易。其行爲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郝明哲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黑龍江省紀委監委)
編輯 李憶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