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把11月大女嬰當出氣筒 重擊頭胸害命重判18年

狠父把11歲女嬰當出氣筒害命,桃園地院重判18年。(蔡依珍攝)

楊梅林姓男子因經濟問題心情不佳,竟把11個月大的女兒當出氣筒,手腳並用重擊女兒頭、胸,導致女嬰顱內骨折、出血,莊姓母親發現緊急送醫,女嬰仍傷重不治,桃園地院法官29日宣判斥本應處最嚴厲之刑,考量家人幫求情,依家暴殺人罪重判林男18年,即使假釋另2名稚子已有自衛能力,全案仍可上訴。

23歲林姓男子去年4月23日清晨,不滿11個月大的女嬰哭啼,情緒失控,多次徒手搥擊女兒頭部及胸部,在廚房泡牛奶的林妻返回房間,發現女兒奄奄一息,緊急送醫,無奈小小身軀受不了重擊仍宣告不治。

林妻一度供稱女兒不慎從牀上跌落撞到頭,但檢察官會同法醫解剖相驗,發現女嬰不但顱骨骨折出血,心臟、肝臟也有挫裂傷,才追出狠父施暴,林父坦言因經濟問題和父親發生衝突,返家聽聞嬰兒哭鬧不休,纔會失手打死女兒,頭、胸分別打了4至7下。

莊女則證稱泡完牛奶回房間才發現小女兒臉色鐵青,連忙送醫,強調根本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否認動手。兩人的4歲大女兒全程目睹,證稱媽媽去泡奶,還說爸爸不只用手打,更用腳踹,一度被列爲嫌疑人的林妻獲不起訴處分。

桃園地院合議庭29日宣判時指出,林男雖辯稱沒有殺人意圖,但對象是年僅11個月大、沒有反擊能力的女嬰,認定有殺人不確定之故意,法官並強調,每個人的生命都是無價,都該受到尊重與保護,尤其父母更應該保護孩子,林男卻只因情緒不佳,就出手狠捶毫無承受能力的11個月大女嬰,手段十分兇殘,本應處以最嚴厲之刑,考量林男的爸爸、岳母等家人在法庭上求情,且2名稚子已被社會局安置,雖未判林男死刑或無期徒刑,但18年的刑期就算能假釋,林男2名稚子也已長大、有自我防衛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