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男砍斷寵物店員工手臂 僅重傷害判刑!檢不服再上訴

男寵物店員手臂遭柴刀狠砍斷,兇手殺人未遂變重傷害,檢不服再上訴。(中時資料庫)

24歲彰化林姓男寵物店店員2023年在店內遭張姓、陳姓男子持柴刀剁斷手臂,一審張男、陳男依殺人未遂罪判2人11年、10年,二審認爲2人剁斷手臂後就停止並報案自首,有脫衣服綁傷口止血,撤銷改依重傷害均判8年10月,但檢方認爲理由矛盾,上訴第三審

檢警調查,行兇的張男、陳男不認識林男,行兇前3天先佯裝購物糾紛製造衝突,行兇當天晚上,2人到店後就噴灑辣椒水,隨後張男抽出柴刀猛砍林男右上臂,陳男持鐵錘猛敲擊林男右肩膀。

張男跟陳男輪流對林男壓制行兇,林男不敵2人猛烈攻勢,失血過多當場昏迷,壓制在林男身上的張男竟還指示陳男砍斷林男右前手臂,2人行兇完還打電話回報「完成任務」,同時清除電話紀錄、重置手機,脫衣服綁在林男遭砍斷手臂的傷口止血,然後報警自首,重傷的林男送醫後撿回一命。

張男跟陳男在彰化地院一審時否認殺人未遂,辯稱只是想砍下林男手臂,沒有致死故意,一審認爲2人受指使、計劃縝密,攜帶柴刀、鐵錘行兇達7、8分鐘,寵物店內血跡斑斑,林男遭砍到重傷,全身20%血液流失,喪命機率極高,顯有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未遂罪各判11年、10年。

臺中高分院二審時勘驗監視器發現2人有「手讓他伸出來」、「手伸直就好」、「剁」等言語,2人在砍斷林男手臂後就停止,認爲目的明確,且剁完手臂後幫止血、報警自首,沒放任林男在地不理,認爲是教訓、威嚇而非要取性命,僅有重傷害故意,撤銷改依重傷害罪各判8年10月。

臺中高分檢不服提起上訴,四肢都有大動脈經過,有理性及基本人體健康知識的人都能預見用利器砍斷手腳取其一的方式都有可造成失血過多死亡,而張男、陳男2人拿柴刀砍斷手臂、拿鐵錘重擊林男頭骨骨折,都能預見致死結果,顯具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高分檢提出林男送醫時大量出血休克、心搏停止,一度心跳停止,CPR才恢復,若無警方即時到場協助送醫、醫師急救,恐怕早已死亡,二審判決也指出張男跟陳男害林男一度命在旦夕,有可能造成林男死亡,但2人卻因幫止血、報警自首就認僅有重傷害故意,判決理由矛盾、判決理由不備,也違背倫理及經驗法則,再上訴第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