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大地產兩年虛增收入5641億元 證監會處罰41.75億元
證券時報記者 餘勝良
恆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恆大地產”)造假觸目驚心,證監會查明該公司2019年、2020年兩年虛增收入達到5641億元。
3月18日晚間,恆大地產公佈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要求恆大地產改正,並處罰41.75億元,同時還對許家印、夏海鈞、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等進行罰款和市場禁入等行政處罰。
恆大地產2019年經審覈批准發行債券,2021年證監會曾就恆大債務危機進行過答疑。
本次證監會處罰,主要是因爲恆大地產年度報告涉及虛假記載、恆大地產債券涉嫌欺詐發行及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等。
公告稱,時任恆大地產董事長許家印、時任中國恆大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等人,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等,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
經證監會查明,恆大地產、許家印等人涉嫌違法的事實主要有以下三項:
一是恆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恆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財務造假,導致2019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2139.89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50.14%,對應虛增成本1732.67億元,虛增利潤407.22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63.31%;2020年恆大地產虛增收入3501.57億元,佔當期營業收入的78.54%,對應虛增成本2988.68億元,虛增利潤512.89億元,佔當期利潤總額的86.88%。
二是恆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涉嫌欺詐發行。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於2020年發行的4筆債券,總額爲126億元的債券以及於2021年4月27日發行規模總額爲82億元的債券,由於在發行過程中公告的發行文件中分別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2019年、2020年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涉嫌欺詐發行。
三是恆大地產未按規定及時披露相關信息,包括: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及2022年年度報告、未按規定披露重大訴訟仲裁的情況、未按規定披露未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情況。
證監會認爲,2023年8月10日,恆大地產公開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上述定期報告的披露日均超過規定報送並公告日。恆大地產未依法按時披露定期報告。
此外,重大訴訟仲裁情況也未及時披露。截至2023年8月31日,恆大地產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共有1533筆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涉案金額5000萬以上)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4312.59億元。
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情況也未及時披露。證監會表示,截至2023年8月31日,恆大地產自2021年1月1日以來,共有2983筆未能清償到期債務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披露,涉及金額2785.31億元。
針對恆大地產2019年度報告、2020年度報告虛假記載的違法行爲,證監會指出,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全面管理恆大地產各項業務,授意其他人員虛增恆大地產年報業績,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同時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實施上述違法行爲。
證監會還稱,中國恆大時任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夏海鈞,實際統籌管理恆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此外,潘大榮、潘翰翎、柯鵬、甄立濤、錢程等人也是虛假披露的直接責任人員。
恆大地產未按期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2年中期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的行爲,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恆大地產時任董事長許家印爲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因爲虛假記載,恆大地產被處罰1000萬元;因爲債券發行涉嫌欺詐,根據相關規定,被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二十的罰款,即41.60億元的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被處罰500萬元。累計罰款41.75億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因爲虛假記載,許家印被處罰1000萬元;因爲債券發行涉嫌欺詐,許家印被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作爲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上述行爲,被處以2000萬元的罰款;未按照規定報送有關報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許家印被給予警告,並處以200萬元的罰款。累計罰款4700萬元。
此外,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對潘大榮、潘翰翎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0萬元的罰款;對柯鵬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甄立濤處以200萬元的罰款;對錢程給予警告,並處以20萬元的罰款。
證監會表示,許家印決策並組織實施財務造假,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擬決定對許家印、夏海鈞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潘大榮、潘翰翎採取十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恆大地產公告稱,公司將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另外就本次處罰放棄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本次行政處罰最終以中國證監會作出的正式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決定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