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博股份業績變臉被警示,世紀華通、鵬博士、紅相股份處罰下發

近期,多家A股上市公司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迎來進展,鴻博股份因業績預告問題被出具行政監管措施,其中世紀華通連續5年年報虛假記載擬被處罰,ST鵬博士連續1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擬被處罰,上實發展連續6年年報虛假記載被處罰。另外,紅相股份、宏達新材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也迎來進展,紅相股份案法院擬採用代表人方式辦理,宏達新材案件法院已經委託第三方機構覈定投資者損失。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執業證號:13101200410820485)提示,上述上市公司均面臨投資者訴訟,因公司信息披露違法受損的投資者,可通過17321036999或小程序“信本股民索賠”自願登記索賠。關於上述公司訴訟案件的新進展,投資者可持續關注。

鴻博股份:業績變臉收警示函,面臨索賠

2024年4月12日晚,鴻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博股份”或“公司”)發佈《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因設備銷售收入原入賬時間未得到審計機構認同,公司業績從預計盈利3,740萬元–5,610萬元更正爲虧損5,000萬元–5,800萬元,上演業績預告大變臉。2024年4月15日晚,鴻博股份披露《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福建證監局警示函的公告》,稱公司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4]15號)》。鴻博股份此次的業績變臉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該法第五十一條第三款,鴻博股份時任董事長倪輝、財務總監浦威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鴻博股份及倪輝、浦威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當日稍晚,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也發出《關於對鴻博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公司部關注函〔2024〕第63號)。深交所表示鴻博股份業績預告修正公告較原業績預告告存在重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涉嫌違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8月修訂)》的相關規定。深交所後續將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啓動紀律處分程序。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以下兩類投資者,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1)於2024年1月11日-2024年4月12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4年4月13日及之後是否賣出;(2)於2023年4月4日-2023年11月20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11月21日及之後是否賣出

世紀華通:連續5年年報虛假記載面臨訴訟索賠

2023年7月,世紀華通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38202306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近日,世紀華通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48號)。經查明,世紀華通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2018-2022年年報商譽有關情況存在虛假記載;二、虛構軟件著作權轉讓業務或提前確認收入,導致2020年-2021年年報、關於業績承諾完成情況的臨時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述事項也引來了深圳證券交易所的關注函。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19年4月27日-2023年7月24日期間買入世紀華通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7月25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17321036999發起索賠登記。

鵬博士:連續1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面臨投資者索賠

鵬博士於2023年7月14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392023025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公司於2024年3月28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4〕40號),經查明,當事人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一、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二、ST鵬博士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鵬博士2012年-2022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基於上述公告和文書,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13年4月12日-2023年7月17日期間買入ST鵬博士股票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7月18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受損投資者,可通過“信本股民索賠”發起索賠。

上實發展:連續6年年報虛假記載面臨索賠,第三方核損已完成

2023年1月17日,上實發展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於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032023002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立案。2024年4月10日,上實發展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滬[2024]10-16號)。經查明,上實發展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未及時披露預計經營業績發生虧損;二、未及時披露訂立重要合同;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17年3月29日-2022年1月11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2年1月12日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通過17321036999發起索賠登記。趙敬國律師團隊代理的部分案件,法院已委託第三方機構完成核算損失。

紅相股份:連續6年年報虛假記載,法院擬採用代表人訴訟審理

*ST紅相於2023年5月11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立案字0282023003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2024年4月3日,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收到廈門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24]1號)及《市場禁入決定書》([2024]1號)。經廈門證監局查明,*ST紅相及相關人員存在以下違法事實:一、*ST紅相2017年-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二、2019年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欺詐發行;三、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構成欺詐發行;四、2020年申請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公告發行文件存在重大虛假記載。上海市信本律師事務所趙敬國律師認爲,於2018年3月30日-2023年4月28日期間買入且有持倉,無論在2023年4月29日及之後是否賣出的投資者,可發起索賠登記。趙敬國律師代理多名投資者訴紅相股份證券虛假陳述案件,本案法院擬採用代表人訴訟方式審理,具體等待法院通知公告。

“信本股民索賠”提醒,上述上市公司皆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而面臨投資者起訴,符合文中索賠條件的股民,可自願發起索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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