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二連敗 謝冠宏勝訴判賠獲股利530萬及32張股票

鴻海二連敗遭判賠謝冠宏股利530萬及32張股票。(本報系資料照)

鴻海前綠樹事業總經理謝冠宏2012年因行政人員疏失,未到公司開會遭郭臺銘解僱,臺灣高等法院判賠150萬、235張鴻海股票,鴻海遲至去年才交付股股票,謝冠宏以拖延交付股票爲由提訴追討鼓勵;新北地方法院認爲鴻海延遲給付,判賠530萬元、32張鴻海股票,可上訴。

謝冠宏2012年請假至日本安排女兒讀書事宜時,因行政人員疏失,導致他在上飛機後才知公司要開會,但已無法下機回去開會,郭臺銘震怒,將謝冠宏開除。

鴻海遭判賠謝冠宏股票,卻遲至去年纔給付,新北地院認爲鴻海應賠償謝冠宏股利損失,判賠530萬、32張股票。(張睿廷攝)

謝冠宏對此結果相當不滿,對鴻海提起民事訴訟,高等法院認爲鴻海違法解僱,判賠150萬元及235張股票。

但鴻海遲至去年才交付股票,導致謝冠宏無法取得歷年股利及股息,謝對此再興訴訟,要求鴻海賠償損失。

鴻海認爲前案判決無提及2012年就遲延責任,且謝冠宏要求的股利、股息僅爲期待利益,並無給付延遲的問題。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鴻海理應於2012年就完成股票給付,卻拖至2019年,導致謝冠宏權益損失,日前宣判鴻海應給謝謝冠宏530萬元、32張股票,若無法給予股票,可換給261萬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