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原則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據湖北省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9月24日消息,9月19日,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措施》包括支持企事業單位以需定建、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等6項措施。
其中,宜昌明確全市不再實行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指導。
在滿足城鎮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依申請應保盡保的前提下,定量面向符合條件的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公開配租公租房。將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範圍,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保障。支持縣市區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將在鄉鎮工作的教職工、醫務人員、警務人員及其他公職人員納入縣城住房保障範圍。
支持學校、醫院等企事業單位職工以及協會、商會等社會組織成員,通過自發組建聯合社等方式,委託具備相應資質的開發、設計等單位,定製化建設商品住房。鼓勵開發企業以優惠價格組織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等團購商品住房。鼓勵國有企業、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對參與團購的職工給予購房補貼。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原則上不再集中新建安置房。
支持縣市區因地制宜優化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結合實際情況調整項目商業配比、車位配比等指標,積極引導市場主體開發康養、度假、避暑、高品質住宅等差異化產品。支持各縣市區選擇1-2個項目開展高品質住宅試點,結合用戶需求進行住宅規劃設計創新,可採取 “一事一 議”方式在規劃指標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