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醴陵:致7人死亡的“養豬場爆炸事故”宣判 10名被告獲刑

新華社長沙8月22日電(記者劉芳洲)22日,湖南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對2023年7月11日在一家養豬場發生的一起非法生產煙花爆竹爆炸事故所涉被告人吳某期、劉某軍、劉某華等9人犯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被告人吳某祥犯危險駕駛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

經調查,2023年2月初至7月11日期間,李某中先後邀集被告人劉某軍、陳某洪、王某等人,在醴陵市板杉鎮竹花山村老山組一個名爲“明旺養殖場”的養豬場飼料間僱請被告人劉某林、李某揚等人從事非法生產狗尾草煙花藥餅子活動。7月11日4時許,李某中組織人員在該飼料間內非法生產時發生爆炸,致7人死亡、養殖場及周邊房屋受損。經統計,該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10萬元。

根據對犯罪事實及情節的認定,結合行爲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最終吳某期、劉某軍等10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拘役五個月不等刑罰,依法扣押的涉案款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被告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並上繳國庫。

醴陵部分市領導、人大代表、部門單位負責人、鎮(街)村(社區)負責人、煙花爆竹企業負責人現場旁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