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規:小車高速超速10%以下不罰 非必要不進行移動測速

爲更好地統籌發展與安全,進一步迴應人民羣衆的新期待,提升人民羣衆通行高速公路的體驗感、獲得感,5月12日,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發佈《規範高速公路超速違法行爲查處工作八項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規範測速執法方面,《措施》明確,5月31日前,將對所有測速設備再次進行全面梳理,全部移除仿真測速設備,在湖南省公安廳門戶網站(湘警網)、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衆號等媒體動態公佈省管高速公路測速點位情況;非必要不進行移動測速;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全面排查高速公路限速值,經交通工程論證後,對部分限速值較低的路段進行優化提速並及時向社會公佈。

超速違法處罰調整方面,《措施》明確,小型汽車超速10%以下的,不罰款不記分;小型汽車超速10%(含)以上未達20%的,適用首違警告。首違警告,是指未造成交通事故,且本次交通違法發生前半年內,車輛和駕駛人在我省沒有交通違法記錄、以往交通違法均已處理的,可以給予警告處罰。

優化高速公路出行體驗方面,《措施》提出,將聯合交通運輸部門對高速公路各類交通標誌進行全面排查,及時優化整合,避免標誌及信息過載;與地圖導航公司對接,覈對測速點位,避免導航誤報、頻繁提示測速信息。

《措施》公佈了監督電話,省級0731-84068000,市級12122。同時,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在湖南高速警察微信公衆號開通“高警聽您說”專欄,集中受理羣衆對測速工作的各類諮詢、投訴、建議。

來源: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

編輯:何璇

二審:朱彬鑫 袁俊傑

終審:吳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