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獲假釋 出監第一件事是24小時內向北檢報到
藝人「蛇姬」林採緹前夫、團體「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因撿屍性侵被判刑2年入獄,矯正署已覈准其假釋,獲高院裁定保護管束。(本報資料照)
臺北地檢署
藝人「蛇姬」林採緹前夫、團體「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因撿屍性侵被判刑2年入獄,矯正署已覈准其假釋,獲高院裁定保護管束。據瞭解,胡可能在28日假釋出獄,依規定他須在出監的24小時,向臺北地檢署執行科觀護人室報到,評估是否需戴電子腳鐐。
胡被控於2018年6月17日凌晨,在夜店與被害人聊天、喝酒及跳舞,女方不勝酒力癱軟,胡將她拉到後方的電梯間性侵後離去,被依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確定。
依規定,性侵假釋犯若被評估爲「中高風險」者,若獲假釋出獄後,須向轄區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即刻起就須配戴電子腳鐐,並在其住家裝設居家讀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