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發佈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推動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近日,滬深北證券交易所發佈程序化交易管理實施細則,該細則將於2025年7月7日起施行。去年5月,證監會發布《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對證券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作出總體性、框架性制度安排,並授權交易所細化業務規則和具體舉措。爲落實《管理規定》提出的各項監管要求,滬深北證券交易所制定了實施細則,對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交易行爲管理、信息系統管理、高頻交易管理、監督檢查等事項作出全面細化規定。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認爲,加強對程序化交易監管尤其是高頻交易監管,是基於我國市場上中小投資者佔比居多的現實選擇,相關舉措的落地也是呵護市場的一種體現。

實施細則立足於“中小投資者佔絕大多數”國情市情,旨在因勢利導促進程序化交易規範發展,充分體現了“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範發展”的總體思路。一方面,通過程序化交易報告制度、加強機構合規風控管理、強化信息系統管理等安排,明確監管預期,促進程序化交易行業規範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加強程序化交易監測監控、強化高頻交易監管等方式,更好保障交易安全,維護證券交易秩序和市場公平。

實施細則規定了四類異常交易行爲:一是瞬時申報速率異常。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高頻交易往往短時間內申報量大,較其他投資者具有明顯的速度優勢,若發生程序錯誤造成大量連續錯單,還可能影響交易所交易系統安全。有必要從限制申報速率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高頻交易降低申報速率,減少對交易系統的衝擊。

二是頻繁瞬時撤單。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程序化交易特別是高頻交易能借助技術優勢,在短時間內頻繁申報和撤單,交易行爲可能不完全以成交爲目的,影響市場正常交易秩序。有必要從限制頻繁瞬時撤單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降低報撤速率,延長訂單停留時間。

三是頻繁拉擡打壓。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現行股票拉擡打壓異常交易行爲主要針對個股設置,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可能在多隻股票上出現小幅拉擡打壓行爲,較難觸發現行異常交易監管標準。但此類交易行爲可能消耗個股短期流動性,引發股價快速波動。有必要從限制頻繁拉擡打壓的角度設置相應指標進行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投資者適當分散交易,減少對個股的衝擊。

四是短時間大額成交。監管認爲,同一機構管理人管理的產品在市場漲跌劇烈時可能觸發相同的交易信號,導致大量產品短時間內集中同向交易,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市場波動風險,不利於市場平穩運行。有必要對單家機構管理的所有產品短時間內集中交易情況進行合併監管,引導程序化交易尤其是量化機構加強整體風控,避免集中交易影響市場平穩運行。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投資者發生程序化異常交易行爲的,證券交易所可採取以下措施:一是根據證券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的規定,對其採取相應的自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二是對於因一個月內多次發生異常交易行爲被交易所採取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措施的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要求其指定交易會員暫停其使用交易所主機託管資源。三是程序化交易投資者因發生異常交易行爲被採取暫停投資者賬戶交易或限制投資者賬戶交易措施的,視情況通報中國證監會相關派出機構、證券業協會、基金業協會等,商請協同採取現場檢查、約談提醒等措施。(經濟日報記者 彭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