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發佈新指引 規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資訊揭露
滬深交易所發佈4日發佈新指引文件的徵求意見稿,要規範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等相關資訊揭露。(shutterstock)
大陸滬深交易所4日分別制定併發布上市公司的自律監管與破產重整指引的(徵求意見稿),內容主要以資訊揭露爲核心,要求原則上不停牌、分階段揭露資訊,對上市公司股東特別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表決權等進行保護。滬深交易所表示,隨着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數量增加,出現不少資訊揭露新問題、新情況,需要進一步明確規範,以增強上市公司的資訊及時性和公平性。
根據路透引述該《指引》規定,大陸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者第一大股東、對上市公司經營具有重要影響的子公司和參股公司等涉及重整、和解以及破產清算等破產事項,均需按照指引履行資訊揭露義務。義務人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破產管理人、債權人以及重整投資人等。
此外,重整投資人入股價格偏低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該《指引》也規定股份受讓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在投資協議簽署當日收盤價80%的,需要求聘請財務顧問,就價格的合理性、定價依據等發表專項意見並予以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