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汰除化石燃料補貼 學者:否則恐抵銷碳定價效益

臺灣時間昨(13)日晚間將近200位國家代表在COP28氣候高峰會通過「擺脫化石燃料」的決議。(報系資料照)

臺灣時間昨(13)日晚間將近200位國家代表在COP28氣候高峰會通過「擺脫化石燃料」的決議,對此,對此,臺灣大學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位學程兼任助理教授趙家緯認爲,臺灣宜迴應的方式,除了應加嚴2030年減量目標外,及納入2035年減量目標等,更應該儘速明定能源效率進步率的政策目標。且此次決議文中亦強調,汰除化石燃料補貼的重要性,臺灣應於明年度開徵碳費的同時,啓動改革化石燃料補貼的程序,否則會大幅抵銷碳定價的減碳效益。

趙家緯說,本次COP28中,決議乃是在「阿聯酋共識」中,納入了「朝向擺脫化石燃料使用」的決議,要求其依循公正、有序以及公平等原則。且明確納入三倍再生能源、能源效率加倍的目標,並特別強調應將碳捕獲與封存(CCS)應用在促進「難減部門」減量優先。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科學系助理教授鄭祖睿表示,若要達成2050全球升溫控制在攝氏1.5度目標,再生能源是最需要加速提升的能源,並非過度強調碳捕捉、利用與封存技術。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兼人爲氣候變遷專題中心執行長許晃雄說明,臺灣減碳時程忽略2030減量目標,直接將目標放在2050淨零,依賴的是再生能源開發與技術量子跳躍式的進展,才能在2030至2050年間展開以極高速度發展的減量行動,得藉助全球性可規模化的技術突破,這纔是臺灣的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