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改發生活物資券600元 弱勢族羣 可自行選購

花蓮縣政府每年3節發送生活物資給弱勢民衆,今年起將改爲一次性發放生活物資券,讓民衆自行選購物資。(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花蓮縣政府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三節發送生活物資給弱勢民衆已實施13年,以往都由縣長到定點通知民衆到場領取發送,縣府社會處說,今年起將改爲一次性發放「生活物資券」,讓民衆不用舟車勞頓領取,可自行選購物資,預計3月或4月發放。

花蓮縣政府每年三節針對春節、端午和中秋節等重要節日,發放「幸福花蓮三節生活物資」,對象爲身障、中低收入、低收入戶,照顧縣內弱勢族羣,減緩生活壓力,13年來從1瓶油、1包米,到去年每戶每次發放2包3公斤裝白米,年發3次共6包。

不過,因三節物資發放方式,往年多以指定時間、地點,受助家戶須自行領取,過去曾因米袋印有縣長夫妻肖像引起討論,也有議員要求縣府檢討發送的過程與方式。

社會處長陳加富說,考量民衆舟車勞頓,又因米比較重領取不易,米的配送、回收車輛、搬米人力等,都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縣長徐榛蔚希望在幫助弱勢之餘,同時朝「花蓮縣2050淨零碳排」的政策目標邁進,因此今年首度改成發送生活物資券。

社會處表示,改發「生活物資券」後,爲了把福利送到最需要的鄉親手中,發放對象會再重新規畫盤點,且改成1年發放1次,初步估算每人生活券總面額600元,經費初估約1200餘萬元。

社會處說,民衆可憑券到指定商店選購物資,但不得購買菸酒、檳榔,會與地方公所研議提前公告領取方式及發放對象;今年過年前領不到三節物資不要慌張,由於是第1次發券,也會滾動式修正發放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