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客運墜橋釀1死 遭抓包超速30公里 公總開鍘

昨(8)日上午蓮縣豐濱鄉臺11線發生一起重大車禍,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針對該客運公司管理不善的部分開罰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輛車牌3個月。(圖/記者王志偉翻攝)

昨(8)日上午蓮縣豐濱鄉臺11線發生一起重大車禍,一輛花蓮客運公車清晨七點半行經豐濱鄉永豐段深橋路段,與逆向休旅車對撞,大巴士失控衝出路旁邊坡整輛翻落橋下,釀1死4傷。警方事後調查發現,休旅車搶快,跨越雙黃線,而直行公車也超速30公里,雙方皆有違規。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表示,會針對該客運公司管理不善的部分開罰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輛車牌3個月,至於超速的部分是由警方懲處。

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表示,依據「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47條及第77條第一項事件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規定,公路客運業者派任之駕駛人發生行車事故,與該業者對於車輛或駕駛人未善盡管理責任有因果關係者,按事故等級予以處分,臺北區監理所將依調查結果辦理,並得依規定裁罰新臺幣9萬元及吊扣該車輛牌照3個月。

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所長黃鈴婷表示,目前依照警方的對外說明,臺北區監理所瞭解到該輛客運有超速的行爲,臺北區監理所會再去確認客運公司是否有善盡管理責任,包括去花蓮客運查覈,規劃將裁罰花蓮客運9萬元,並吊扣肇事車車牌3個月。

黃鈴婷表示,裁罰是針對花蓮客運的管理部分,而不是超速的部分,超速是由警方懲處。至於駕駛是否過勞或是工時太長,這部分是由勞檢單位負責,目前看來該名駕駛員的工作時間是符合《公路法》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