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農業處公告開放 撿拾漂流木須遵守這些條件

颱風過後,經縣府公告可撿拾漂流木。花蓮溪牀、海岸仍有大量漂流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環保署花蓮分署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上週颱風剛遠離,就發現有民衆到溪牀海邊撿拾大型漂流木,當場被查獲。(農業部林業及自然環保署花蓮分署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漂流木不可亂撿,上週杜蘇芮颱風爲花蓮帶來2天豪大雨,有林木倒伏被沖刷至河牀形成漂流木,有民衆擅自撿拾,被查獲送辦。經清點、辨識漂流木種後,縣府農業處公告,即日起開放居住或設籍花蓮的居民在指定區域撿拾,若撿有註記的漂流木,須主動通報,避免觸法。

花蓮縣府公告,即日起開放縣內漂流木撿拾,區域包含和平溪以南至和仁卡南橋(不含和平工業區專用港)、崇德隧道口至奇萊鼻海岸景觀區(不含花蓮港)、美崙溪出海口至臺東縣界海灘、縣管河川及石梯漁港等處。

縣府指出,撿拾漂流木時不可裁切,若撿到國有、公有、私有註記的漂流木,需通報農業部林業及自然環保署花蓮分署或花蓮縣府保管。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環保署花蓮分署轄下新城、南華、萬榮、玉里工作站已設置檢查站,若撿拾漂流木僅自用,可直接攜回不用登記;若有營利販售需求,需依循臺灣林業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申請登錄臺灣林產品生產追溯系統,取得條碼後纔可販售。

花蓮縣府指出,民衆若要撿拾縣管河川的漂流木,須事先向縣府建設處水利科提出申請,撿拾過程禁止使用機具搬運野溪、河川區域內漂流木,若有挖掘、埋填或變更河川流域型態等行爲,將依水利法處2500元至50萬元以下罰鍰。

縣府提醒,民衆前往指定區域撿拾漂流木,需隨身攜帶身分證,開放時間至中央氣象局發佈下次陸上臺風警報或豪雨警報,務必注意氣象資訊及自身安全。

此外,依《森林法》規定,天然災害發生後,國有林、竹木漂流到國有林區域外,當地政府需在1個月內清理註記完畢,公告開放,當地居民纔可自由撿拾清理。上週颱風剛過,就有民衆到馬鞍溪河牀撿拾大型漂流木,當場遭保七總隊查獲送辦,縣府再次提醒公告開放前切勿撿拾,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