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益9號」盜抽海砂 陸籍船長不認罪判囚定讞
「華益9號」抽砂船越界非法抽取海沙,船長陳偉斌不認罪,被判刑1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中時資料照)
大陸籍「華益9號」抽砂船越界非法抽取我國領海海沙,被海巡人員攔截查扣,一審9名船員認罪獲緩刑遣返回國,船長陳偉斌不認罪,被法院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抽砂船。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審刑度,但抽砂船沒收部分撤銷。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就不予沒收部分撤銷,其餘上訴駁回定讞。
此案爲立法院2020年底三讀通過增訂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第2項的首例宣判案件。
2022年4月25日,「華益9號」從福建省漳州市詔安縣某港口出發,隔日清晨4、5時許,抵達高雄市茄萣區興達港外93浬處,非法抽取海砂約300公噸。當天遭海巡艦隊分署登檢盤查,將船長陳偉斌及9名船員逮捕,300公噸的海砂回填於原海域,查扣抽砂船駛回茄萣區興達港靠泊。
張姓、郭姓、黃姓等9名船員應訊均認罪,並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僅陳偉斌否認犯行,辯稱抽砂船還沒到海上定點作業就被查獲,300噸砂石是出港就留在船上壓艙之用。
橋頭地院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處張姓等船員1年徒刑,緩刑2年,執行完畢驅逐出境。而陳偉斌則被判1年10月,抽砂船宣告沒收。
全案經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2023年8月10日宣判,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誤,維持原審刑度,但抽砂船沒收部分撤銷。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就不予沒收部分撤銷,其餘上訴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