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女子與老公有染約談判 出手痛毆導致淤青 代價曝光!

阿芳懷疑小美跟她的丈夫有染,因此約她到飯店談判,對小美進行了暴力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市一宗傷害案件近日宣判,原告小美(化名)因被告阿芳(化名)懷疑其配偶與她有外遇,於112年1月16日凌晨3時33分,在臺南市某飯店602號房內遭到被告及其友人毆打,造成左上臂及左上背部淤青。經臺南地院判決,被告應賠償原告2萬元作爲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小美表示,阿芳懷疑小美跟她的丈夫有染,因此約她到飯店談判,對小美進行了暴力行爲,造成左上臂及左上背部淤青,並以起訴書和刑事判決證明阿芳的傷害行爲已確定。小美因爲傷勢影響工作,精神上也受到很大痛苦,依據侵權行爲法律要求賠償精神慰撫金10萬元。

法院認爲,小美的主張有據可依,並依民法相關條款指出,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權利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法院在考量阿芳的故意行爲和小美的受害程度後,一審判決阿芳賠償2萬元,二審認爲這一金額合理,並駁回了阿芳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