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辦碳盤查輔導 臺積電、臺塑關注這些事

環境部9日舉辦北部場「碳盤查及自願減量專案輔導」。(蔡佩珈攝)

特定行業別及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達每年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製造業,應在4月30日前完成盤查,並在10月31日前完成查驗。環境部9日舉辦北部場「碳盤查及自願減量專案輔導」,臺塑會中詢問,部分查驗類別中,有行業沒有合格的查驗機構,應如何因應。環境部迴應,如果市場有需求,相信之後陸續有機構投入特定項目的查驗,環境部會想辦法輔導業者投入,也會研議需要擴充現有查驗量能或項目。

不少事業與各級政府紛紛詢問,應如何進行碳盤查及如何取得碳權,加上坊間碳盤查及碳權取得課程良莠不齊,環境部氣候變遷署9日舉辦面對面的專案輔導。

臺灣積體電路製造公司二廠暨五廠詢問,如果有非工廠登記證範圍以外的租賃辦公室,例如工廠在新竹,租賃辦公室在臺北,是否要納入盤查範圍?含有SF6保護氣體變電站汰換下來由廠商回收,是否要由變電站更換工廠計算該變電站SF6使用量,或回收廠商計算其SF6排放量?

臺塑企業則表示,在部分查驗類別中,仍有行業尚未有合格的查驗機構,如何選擇查驗機構確查證?是否會在確查證時會同TAF執行,以同時取得合格查驗機構資格?

環境部迴應,盤查範圍即事業主管機關覈准設立、登記或營運的邊界,例如工廠登記證,如果租賃辦公室不在工廠登記證範圍內,即不在盤查範圍內,汰換下來的變電站也要先釐清,是否在覈準設立的邊界範圍內。

至於臺塑企業提問,環境部表示,根據《氣候變遷法》,機構必須取得許可,才能進行查驗,如果市場有需求,相信之後陸續有機構投入特定項目的查驗,環境部會想辦法輔導業者投入,也希望臺塑企業提出想執行的具體查驗項目,較能研議查驗量能或項目是否需要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