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埔新政:商業用房改租賃住房可用民水民電
南都訊 記者王豔玲 黃埔區近日發佈了《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工作方案的通知》。該方案就培育住房租賃市場供應主體、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和供應力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
爲了增加租賃住房用地有效供應,黃埔區將租賃住房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結合黃埔區經濟佈局以及第二商務區、科學城、長嶺居、知識城等區域逐步建成和發展,在住宅用地供應中,要求初始配建不低於計容建築面積5%的政府統籌房源,並採用“限地價+競配建+競自持”的方式公開出讓居住用地。到2020年底,新出讓用地中可用於租賃住房建築面積不低於年度出讓住宅中建築面積10%。同時結合重大項目、產業發展和人才引進需要,加大公共租賃住房和人才租賃住房的用地供應。
另外,該區探索將商業用房等按規定改造成租賃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不變,調整後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照居民標準執行。改建後的租賃住房,不得銷售。
此外,大家最關注的“租購同權,學位到房”也在方案裡得到細化。達到一定條件或標準的承租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享有義務教育、社會保障、證照辦理等相關基本公共服務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