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立雄欠稅逾7130萬元 無法清償將列禁奢大戶

黃立雄涉貴婦奈奈詐欺案,日前返臺歸案,由於黃立雄欠稅7130萬餘元被列爲欠稅大戶,但無法提出清償計劃。行政執行署指出,給黃男1個月時間,若無法提出清償將發佈禁奢令。

貴婦奈奈(蘇陳端)和黃博健合開的「杏立博全」醫美診所涉嫌惡性倒閉,民國107年間無預警歇業,積欠多家廠商欠款,貴婦奈奈和黃博健與掛名診所院長的黃立雄去向不明,遭民衆提告詐欺,因遲未到案遭臺北地檢署通緝。

法務部調查局掌握貴婦奈奈、黃博健、黃立雄潛逃到加拿大多倫多,108年間將3人列入外逃通緝犯名單。今年5月調查局把黃立雄與妻子黃林麗真押解返臺,並分別解送臺北地檢署、士林地檢署歸案。

由於黃立雄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列爲欠稅大戶,士林分署日前通知黃立雄說明欠稅情形與償還計劃。據瞭解,黃立雄不清楚自己積欠龐大稅金,其中1筆107年度的稅金高達6000萬元,黃立雄認爲是兒子黃博健的責任。

士林分署表示,黃立雄積欠多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及罰鍰,欠稅金額約新臺幣7130萬9322元,目前清查黃立雄名下在臺灣的資產,所剩無幾,僅執行到黃立雄的保險,金額99萬5610元。

士林分署指出,5月15日已通知黃立雄說明,並在雙方同意下給黃立雄1個月時間向國稅局清查欠稅項目,並要求黃立雄提出具體清償計劃,若黃立雄於期限後未提出清償,不排除對黃立雄核發俗稱「禁奢令」的禁止命令,並將黃立雄列入行政執行署禁奢大戶檢舉公告。

「禁奢令」包括禁止搭乘計程車、高鐵、飛機,禁止進入酒店、夜店,每月生活費不得超過2萬4000元等,並定期發佈獎勵檢舉公告,民衆也可提供禁奢大戶違反禁止命令的事證,獎金最高可達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