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珊珊》22歲裝老成爲「改變法律的人」
黃珊珊》22歲裝老成爲「改變法律的人」!(愛傳媒提供)
【愛傳媒黃珊珊專欄】我在22歲那年就當了律師,我選擇將來可以獨當一面的律師,所以我到一個小型事務所學習,希望可以全方位,大型事務所可能就只能侷限在某一個部門,那時候,很多客戶都覺得我是個小毛頭,看起來就是個小孩臉,還問我的老闆,這小女生會不會打官司?
不服氣的我,常常把自己打扮得很老氣,也非常的強悍,因爲要贏得客戶的信任,還有面對比我大上幾十歲的資深律師,氣勢上絕對不能輸陣,我必須讓自己更強大,尤其是當事人把生命財產甚至是自由交給我,那是多麼重的責任,就像醫生一樣,每一個案件絕對要全力以赴!
但是我更喜歡做義務法律服務,尤其是可以幫助那些不懂法律卻又十分無助的弱勢民衆,律師費用很高,很多人是付不起的,我的老闆認識基隆的市議員,問我願不願意去做法律服務,因爲我想多學習,所以從執業的第一年就在基隆議員服務處做義務法律服務,整整在基隆服務六年!
看到很多百姓因爲不懂法律受到很大的傷害,當律師很無力,因爲惡法亦法,有些事情不是百姓的問題,而是法律不合時宜,更有很多法律被過度解釋,有些人抱着法令食古不化,就像個「法匠」一樣,而法律都是人定的,當然可以修改,所以我想當那個「改變法律的人」,因爲,很多都是法律有問題,不是人民有問題。
我的夢想是:希望不要再有不懂法律的善良百姓受到傷害!
1998年朋友推薦我去參選臺北市議員,我想都沒想就決定參選,因爲,我一直想到體制裡改變不公不義,想到我可以修改那些不合時宜而且嚴重落後的法律條文,就讓我熱血沸騰!
法律服務對我不是負擔,而是喜樂,因爲,每幫助一個人,我就覺得自己做了大功德,有人問我到底是什麼力量讓我參選六屆市議員和兩次立委,二十年間選了八次?我說很簡單,因爲,市民的一聲謝謝,我可以再拼二十年!
我喜歡服務公衆,從我當律師的第一天到我離開議會進入市政府的那一天,我整整「做」了27年的法律服務,服務人次至少十萬,我很珍惜每一個幫助別人的機會,也感恩每一個給我服務機會的人,因爲有你們,我的生命才如此豐富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