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結婚證和離婚證竟同時有效

荒唐!結婚證和離婚證竟同時有效

牡丹江鐵檢:檢察監督

推動解決“假結婚”撤銷難題

“這婚離得太不容易了,15年來我既處於結婚狀態,也處於離婚狀態。現在這個事終於解決了。”8月8日,困擾已久的虛假結婚登記被撤銷後,夏某來到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向承辦檢察官表達由衷的謝意。

1999年4月,夏某、張某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9年3月,雙方以感情破裂爲由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同年8月,張某獨自前往民政部門,隱瞞其與夏某已經辦理離婚登記的事實,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書。民政部門審查後爲張某補發了結婚登記證書。此後,夏某與張某又有了重新共同生活的意願,夏某也得知張某補辦了結婚證,誤認爲該補辦的結婚證屬於雙方復婚證件。

多年後,夏某與張某感情徹底破裂,2023年4月,夏某決定再次離婚時,卻被民政部門告知雙方的離婚證與補領的結婚證均爲有效狀態且無法撤銷,夏某無法辦理結婚或者離婚手續。在與民政部門多次溝通未果後,同年5月,夏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民政部門爲張某補發的結婚證。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以超過5年法定最長起訴期限爲由,裁定不予立案。

今年6月,夏某向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申請監督。承辦檢察官覈實案件材料後認爲,法院不予立案的裁定並無不當,而夏某的訴求也合情合理。根據《關於妥善處理以冒名頂替或者弄虛作假的方式辦理婚姻登記問題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該案屬於《指導意見》中明確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情形,檢察機關可以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民政部門履行職責。

明確工作方向後,承辦檢察官多次電話詢問夏某、張某,並走訪民政部門開展調查覈實工作,明確了張某於2009年8月隱瞞欺騙婚姻真實狀況,以弄虛作假手段騙領補辦結婚登記證書的事實。

今年7月,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就該案舉行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夏某和張某參加。與會人員在瞭解案件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後一致認爲,民政部門應當撤銷二人的虛假婚姻登記,維護婚姻登記秩序。

聽證會後,夏某與張某共同向民政部門申請撤銷補辦的結婚登記證書,同時,牡丹江鐵路運輸檢察院結合聽證意見向民政部門制發檢察建議。7月22日,民政部門回函已依法撤銷了兩人的虛假婚姻登記。

(來源:檢察日報·檢察新聞版 作者:戴佳 林福平 趙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