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條款」三讀 拍攝、購買兒少性影像最重關7年、罰百萬

▲民進黨立委範雲。(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立院會期倒數,昨(12日)挑燈夜戰審議法案,深夜通過三讀通過有「黃子佼條款」之稱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重製」、「持有」、「支付對價」兒少性影像,納入性剝削行爲樣態,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並要求主管機關主動巡查,網路業者對於巡查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立法院12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重製、支付對價持有或觀覽兒少性影像罪刑、加重行爲人罪責及社區監控機制等規定,並提高刑度門檻,對於無故下載、付費購買持有或付費觀覽兒少性影像者,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罰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強化兒少性影像即時處理部分,相關條文也要求衛福部得運用科技技術方式,於網路主動巡查涉兒少性影像犯罪嫌疑情事,數發部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網路業者對於巡查不得拒絕、妨礙或規避。

當無從得知網路平臺業者聯絡資訊時,或認爲網頁資料所涉犯罪嫌疑情節重大時,爲了避免犯罪、危害擴大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主管機關可以限制接取,避免違法兒少性影像網站不停更換網域,減少散佈性影像的情況。

此外,本次修法也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可以運用科技技術,在網路上主動巡查涉及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犯罪嫌疑等事情,並由數位發展主管機關依法提供相關技術協助,化被動爲主動,提升防治成效。

立委範雲三讀發言時表示,這次修法,起於黃子佼事件帶來的社會輿論,媒體的深度報導,揭開線上平臺剝削兒少的真面目,數位性暴力的傷害,不亞於實體性暴力。對被害人來說,每一次的觀看、點擊、購買、下載、分享,都是二度、三度傷害,一次次在他們身上,畫下更深的傷。讓人更心痛的是,他們,都還只是孩子。

範雲說明,去年修法提高散佈、製造性影像的罰則,也強化下架、斷網。但今年,我們看見這些惡意網站,視法規爲無物,持續把自己的快感、利益、金錢收入,建立在兒少的痛苦身上。因此,這次修法,完成了四大重點,就是要阻絕兒少性剝削產業的犯罪鏈。

範雲說明,法律通過後,未來:第一、兒少性影像24小時下架,明文納入母法,即時阻絕影像傳播。第二、只要付費觀看、購買、下載兒少性影像,都有罰則。第三、犯罪者輔導教育的時數,從最低4小時提高到8小時。第四、成功爭取設置性影像數位鑑識資料庫,讓被害人不再需要自己一一搜集性影像,查緝犯罪更有力。

範雲指出,即時下架、加強輔導、提高罰則,期待真正阻絕犯罪產業鏈,保護兒少不再遭受性剝削的痛苦,讓每個孩子都能好好長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