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四川雙胞胎吸氧過多中毒失明,父母起訴索賠190萬,法院判了
在看關於潛水、攀登的紀錄片時,常常能夠發現故事主人公會提到缺氧反應。因高空中與深水下含氧不足,需要攜帶氧氣瓶也才能夠繼續探索,這也導致部分身體素質欠佳之人對此望而卻步。
因生活中的接觸到關於氧氣的認識大部分都是正面的,多數人不知道,若是人體吸收氧氣過多,在沒有及時治療的情況下,同樣會給身體帶來難以挽回的損傷。
就在2000年9月,四川一對夫婦夫婦喜獲雙胞胎,然而新生兒卻因早產緣故被醫院放入暖箱高壓吸氧,造成視網膜全數脫落,雙目失明。面對孩子父母向醫院索賠190萬的賠償金額,法院將會如何認定呢?
案例
周先生與張女士都是四川人,二人經過親友的介紹後結識併產生愛戀。隨後,經父母商議過後,二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正式步入了婚姻殿堂。
婚後二人感情甚佳,張女士不久後便有了身孕。在醫院做檢查時,夫妻兩人被告知肚子裡懷的是雙胞胎,這讓二人欣喜異常,張女士更是被精心照顧,生怕她的身體有半點閃失。
然而,因雙胞胎攝入營養較多,而張女士本身便身體瘦弱,臨近產期時便有些支撐不住,出現了早產的跡象。爲了讓妻子得到更好的照顧,周先生早早聯繫好醫院,並預約了病牀。在2000年9月4日,在丈夫以及親人的鼓勵下,張女士被送往病房,順利生下了兩個孩子。
因爲是早產兒,新生兒相比其他孩子更爲瘦弱,在檢查時身體多方面出現了毛病,爲了保持孩子的健康,醫院將其放入暖給予氧氣。這本是照顧此類新生孩子的正常操作,醫生在簡單告知張女士與周先生後,便將孩子放入暖箱了。
經過幾天的觀察,孩子們雖然身形仍舊瘦小,但心率已經正常了。聽到這個消息後,夫妻二人也鬆下一口氣。
到今爲止周家已在醫院支出1萬餘元,這在當時的年代並不算一個小數目,再加上週家也並非大富大貴之家,當張女士身體恢復,孩子們也平安後,周先生便建議辦理出院手續,張女士也同意了。
二人對負責生產手術和孩子治療的醫生萬般感謝過後,便帶着孩子與行李回到自家。看着襁褓裡雙眼禁閉,氣息平和的孩子,周先生難以壓制心中的喜悅,決定今後更需努力,提高家庭的生活質量。
就在二人沉浸在初爲父母的歡欣時,張女士卻因爲一次偶然發現了孩子的不對勁。距出生已過半年,兩個孩子身量也在細心照顧下趨向正常體形。然而他們睜開的雙眼卻漆黑一片,麻木無神,沒有光彩。
一次,張女士不慎將手上的水滴落在孩子眼中,就在她急切找到紙巾準備擦拭時,卻猛然想到孩子在水滴落入時竟沒有任何眨動的動作。這本應是人潛意識中的反應,再加上之前二人雙眼便一片灰暗,缺少光亮,張女士心中頓時起了擔憂。
就在她將孩子帶到醫院檢查時,卻被醫生告知,因爲當初在暖箱中氧氣濃度過高,導致其視網膜血管增長異常,受到損害,全數脫落。如果在出來後4~6周及時救治,還有一線希望,但現在已經沒有治癒的可能了。
這個消息如平地驚雷擊中了張女士,她失魂落魄地回到了家。此後,不願面對真相的夫妻二人輾轉多家醫院,卻依然無法使自己孩子雙目恢復。想到這是由於醫院的作爲導致,張女士與程先生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付190萬元。
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將早產的新生兒放入暖箱吸氧,在當時醫院中是處理產兒身體問題時的正常方式,並非醫護人員故意爲之。不能夠認定醫院一方對於雙胞胎因此造成的視網膜脫落這一事實抱有故意的心理。
但正如醫療手術在救治病人的同時,也會伴有一定的風險,應當提前告知當事人或其家屬並取得對方的同意,不可擅自進行。
暖箱供氧自然也屬於救治的措施之一,身爲不懂醫學知識的普通人,周先生與張女士難以自發明白暖箱供氧的風險性,而當時負責救治孩子的醫生也並沒有對此情況做到詳細的說明,導致二人在一知半解的情況下同意了將孩子放入暖箱的行爲。
與此同時,針對後續的最佳治療時期,醫院一方也沒有盡到提醒義務。但作爲孩子父母,也是其法定的監護人,夫妻二人比起醫院也需要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於幼兒雙眼無神的情況,兩人並沒有及時就醫檢查,同樣對損害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判處醫院一方給予張女士與程先生35萬元的賠償金。
結語
人生道路,長而漫漫。失去光明帶來的不僅是生活上的諸事不便,還有心靈上必須忍耐的痛苦與折磨,這35萬顯然也只是杯水車薪。
身爲擁有專業知識,身負救治責任單位醫護人員,應當對每個患者做到事無鉅細,條框羅列。清楚、明確告知其行爲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對方瞭解情況後徵得其同意。
而父母一方再發現孩子出現不對勁時也需及時就診檢查,不要抱有僥倖心理,身爲監護人,應當對擔負起更高的注意義務,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合法權益。
(《回顧四川雙胞胎吸氧過多中毒失明,父母起訴索賠190萬,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