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一多情女子與情人家中偷情,被女兒抓現行,因一句話釀血案

“離婚”對於一對夫妻來說,或許只不過是一段契約關係的結束,隨着離婚證的領取,雙方之間就再也沒有瓜葛,天高海闊任鳥飛,他們甚至還可以繼續追求自己的幸福。可這對於孩子來講,卻是原生家庭的四分五裂,甚至會讓他們還未成熟的身心遭受毀滅般的打擊。

因此一段幸福的原生家庭,對於孩子是萬分重要的,也正是因爲如此,有些父母寧願自己忍受委屈,也要讓孩子生活在一個完整的家庭。可今天要說的這個案例卻可以顛覆三觀:2005年瀋陽一多情女子與情人家中偷情,被女兒抓現行後還沒有絲毫收斂,最終因一句話釀血案。

這背後到底發生了什麼,身爲一個母親,爲何可以如此明目張膽地當着女兒的面出軌他人呢?

許佳住在遼寧瀋陽,是一個模樣漂亮大氣,性格爽朗的女生,成績優異的她成爲了掛在父母嘴邊經常炫耀的對象。都說女兒是父親上輩子的情人,父親許某更是將自己這個唯一的女兒捧在手心,每次外出都會給許佳帶各種禮物,讓許佳享受到公主一般的待遇。

因此當她撞見母親與經常來自己家串門的馬慶國之間的親密舉動時,雖然對母親這種違背道德、對家庭不負責的行爲感到極爲唾棄,但更多還是氣母親背叛了這個家庭,背叛了自己最爲敬重的父親。

許佳同樣也想有個完整的家庭,即便再生氣,也沒有告訴父親。可令許佳沒有想到的是,母親在得知自己發現了她的私情之後,不僅沒有斷絕關係,反而還愈加放肆。無奈之下,許佳只能替母親打掩護,以此來維護這個搖搖欲墜的家庭。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許某發現了妻子背叛自己之後,怒不可遏的他直接選擇了離婚。雖然他很想將女兒帶走,可當時妻子同樣也在爭奪許佳的撫養權,由於雙方協商不成,最終在法院審理下,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最終將許佳判給了其母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即便離婚後許佳被判給了母親,但她與許某之間的父女關係是不會消除的。許佳懷着對父親的思念,以及怨恨母親的背叛,便長期住在父親家中。這一行爲引起了母親的不滿,自己懷胎十月生下的女兒,竟然還不願意和親生母親住在一起,一氣之下她決定將隱藏多年的秘密說出來。

“其實你真正的父親是馬慶國,所以你以後就不要再去那個男人家裡了”

聽到這句話的許佳宛如五雷轟頂,經歷了家庭分裂還不算,到最後自己竟然還不是敬重父親的孩子,而是一個出軌的產物。感到世界崩塌的許佳不由得痛苦了起來,當她第二天懷着忐忑的心情去找許某的時候,卻發現他因爲接受不了妻子早就出軌的事實,連夜搬走了。

可回到家之後看到母親與所謂的父親親密的舉動,許佳連犯惡心,在她心中只有許某這一個父親。也正是在這負面情緒極度壓抑擴散的情況下,許佳的心態逐漸發生了變化,而沉浸在與情人“終成眷屬”的喜悅之中的母親,並沒有發現女兒已經出現了極端化。

就這樣渾渾噩噩過了一段時間之後,17歲的許佳在路過一家精神病醫院的時候,竟然碰到了面色蒼老的父親。在得知父親當初由於接受不了許佳不是自己親生女兒的打擊,開車因爲精神恍惚出了車禍,從而傷及頭部神經的時候,許佳內心更加痛苦,這一切都是因爲馬慶國的出現,纔會讓這個家四分五裂,如果沒有他這一切都不會出現。在長期積壓的怨憤猛然爆發後,許佳對馬慶國生出了殺意。

於是她找到了暗戀自己的郭長林,並承諾只要他能幫自己把馬慶國殺死,自己從此就會跟他在一起。看着追求多年的女神突然願意嫁給自己,被興奮衝昏頭腦的郭長林立即答應了許佳的要求。2005年2月18日,便在許佳所說的地點等着馬慶國,等他經過之時立馬持刀刺去,確保其死亡之後,將屍體拋到野外便揚長而去。

四天後,當警方上門逮捕許佳時,其母親在得知丈夫被女兒殺死之後,滿臉難以置信,她從未想到女兒竟然會對其父親有這麼大的仇恨,,不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的母親,忍不住痛哭流涕起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次案件中,許佳與郭長林兩人通過事先商量,並且在馬慶國必經之路上提前蹲點等待,是一場早有預謀的犯罪。同時郭長林攜帶犯罪兇器,在當時已經具備了明確的故意殺人目的。此後將馬慶國殺死並拋屍,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殺人罪。

而許佳雖然沒有直接參與殺人,但這場案件確實因她而起,且由她出謀劃策,在這個兩人共同犯罪中,僱兇殺人的許佳同樣涉嫌故意殺人罪。但由於犯罪時許佳未滿18歲,在法律上規定犯罪時未滿18歲不適用死刑。因此最終在法院的審理下,判處郭長林死刑,許佳無期徒刑。

歸根到底,導致悲劇的最大成因還是得歸咎於其母親,如果不是她當初踏出了背叛的那一步,或許也不會造成如今的局面。婚姻的穩定同樣也關乎到孩子的未來,兩個人離婚之後雖然就沒有任何瓜葛,可對於孩子來說確實一生無法抹去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