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養妳一輩子」國三女為愛離家同居 男被判和誘等三罪

彰化一名男子去年認識未成年女網友,不但誘使發生性關係,還在被女生的母親發現後,對女生承諾「會養妳一輩子」,女生因此離家和他同居,後被警查獲。彰化地方審結,依和誘未滿16歲人脫離家庭等三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12月在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國三女生,網路上甜言蜜語,今年元月相約見面,到公園公廁發生性關係,兩天後一起回到女生的家再發生性關係。後來女生母親發現女兒帶男人回家而報警,男子竟對女生表示「走是死,不走也是死」,並承諾「我會養妳一輩子」,要求女生脫離家庭,女生就跟他去臺中同住。

女生母親報案女兒失聯,員警在北上區間車查獲他們,結果是男生稱要往桃園市工作,帶女生同往。警詢後涉犯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等罪嫌,把男子移送偵辦。

法院審酌,男子明知女生身心尚在發育中,卻爲滿足個人性欲而對之性交,甚至和誘女生脫離家庭,嚴重戕害女生身心健全成長,並且侵害女生母親對女生行使監督權,所生損害重大,殊值譴責,另考量女生母親表示不原諒男子,希望從重量刑。

彰化地院依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爲性交罪,兩次性交算兩罪,及意圖使被誘人爲性交而和誘未滿16歲之人脫離家庭罪,三罪,將男子判處4年有期徒刑。

彰化地方法院判決和誘國三女生離家同居的男子三罪,應定執行4年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