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譽授予新光人壽20億元次債 A(twn) 及 A-(twn) 評等

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已授予新光人壽保險股分有限公司(新光人壽),擬分兩券發行總計新臺幣20億有擔保次順位公司債各券的國內長期評等分別爲A(twn)及A-(twn)。新光人壽的國內保險公司財務實力評等爲A(twn)/穩定,發行人國內長期評等爲A-(twn)/穩定。

惠譽指出,新光人壽擬發行的甲券新臺幣10億有擔保公司債A(twn)的評等與該券的擔保人臺中商業銀行股分有限公司(臺中銀(2812),A(twn)/穩定)的國內長期評等一致,新光人壽擬發行的乙券新臺幣10億有擔保公司債A-(twn)的評等與該券的擔保人板信商業銀行(板信銀(5862),A-(twn)/穩定)的國內長期評等一致。本次交易被視爲兩家銀行各自的主順位債務並由受託人確實執行履行公司債債務之保證責任。兩券評等符合惠譽的評等標準,因爲擬發行公司債的本息償付分別由前述兩家銀行提供無條件且不可撤銷的擔保。

新壽本次公司債的發行將增強新光人壽較弱的清償能力,因爲根據現行RBC制度和將於2026年實施的更加嚴格的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該公司債將計入資本。

惠譽依據其「監管優先性」原則,在衡量法定資本清償能力時擬發行證券被賦予權益權重,惠譽同樣將這些證券在惠譽的資本適足率評估中歸類爲100%的權益資本。但是,鑑於擬發行公司債爲有固定期限之證券,其在惠譽的財務槓桿率計算中被列爲100%的債務。

惠譽預期債券發行後,新光人壽的財務槓桿率仍將與其評等相稱。自2023年第4季至2024年8月,該公司一直積極募集權益資本併發行公司債,截至2023年底,其財務槓桿率爲18%。

截至2024年上半年,新光人壽的法定資本適足率相較於2023年第4季度低於法定最低水準(200%)的176%有所提升。這受惠於新光人壽獲得母公司新光金控的增資、發行次順位公司債,且該公司從2023年上半年的淨虧損反彈至淨利148億。惠譽認爲,該公司收益改善的持續性仍有待考驗,因爲與同業相比,該公司相對較高的業務風險狀況帶來較高的利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