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紗照驚見未婚妻「脖子種草莓」 他心軟原諒卻換來「7年空白」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取自librestock)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南一名尤姓男子婚前在拍攝婚紗照時,發現未婚妻脖子上有吻痕,之後更在廁所看見可疑衛生紙尤男本想取消婚約,但請帖已寄發,加上女方不斷哭求諒解,才如期完婚。半年後,他懷疑妻子婚外情,從此分居、各自生活7年,雖然女方否認且不願離婚;但臺南地院法官判準離婚,全案可上訴。

2009年期間,尤男婚前拍攝婚紗時,發現未婚妻頸部被種草莓,但對方矢口否認;隔年4月,他又在廁所內發現沾染精液的衛生紙,女方纔承認,與他交往期間另與一位陳姓男子有染

尤男原本氣得想取消婚約,但未婚妻一直哭求原諒,加上結婚請帖已寄發給親友、婚紗也拍完,加上宴客餐廳已下訂單,所以決定給對方一次機會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達志影像

由於婚前早埋下不信任種子,尤男結婚半年後,在孃家發現疑似妻子出軌的證據,便和對方起了口角,最後乾脆搬到外面住,展開近7年分居生活。

尤男後向臺南地院訴請離婚;然而,尤妻不願意離婚,強調自己並沒有婚外情,之所以未住在一起,是因爲工作關係。她表示,婚後半年間,丈夫和她在孃家過夜,某天對方說她有婚外情,就吵架並將東西搬走,後來的1、2年內,老公每隔1、2個月還是會見她,但沒有過夜。

判決書指出,夫妻倆登記結婚,婚後未育子女。另外,法官認爲,兩人分居期間,除了因合購健康食品聯絡外,其餘時間幾乎零互動,近2年甚至未曾見面,造成心結與怨懟越益增深,彼此間的情愛已喪失殆盡,而雙方都有責任,也應負相同的責任,於是判決離婚,可上訴。